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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mi9126 (莘翠 如雨)》之銘言: : 因為如同sh板主說的版上沒有規定版眾不能回應公告,冒昧回應這篇 : 在 [板規 3/6更新&加註]中寫道 : 第二,禁止對版友作人身攻擊,粗俗字句僅能用於發洩情緒 : 違反第二項,輕者道歉了事,重者劣文或加浸水桶 ^^^^^^^^^^^^^^ 我一開始打版規的時候 就打錯成第三項 我在上篇公告有說明 現在版規上的「二」是我事後修改的 : 依照本次處理結果看來,以下的所有發言都只算人身攻擊的"輕者" : [恕刪舉例部分] 本次只警告 是因為有版主認為我們修改版規後不該追朔既往 (詳見上篇h版主公告) : 以下恕我口氣不佳冒犯版主 : 幹,這樣都叫輕,那人身攻擊要怎麼樣才能算重的啊? 置底的版規 請往下拉拉拉拉拉 我有針對這次爭吵版友們的愛用語做說明 : [恕刪] 另外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73.11 ※ 編輯: shiningsunny 來自: 211.20.73.11 (03/0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