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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po小妹的回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裁決還沒有下來 不知道會罰多少 ---------------------------------------------- 觸犯一條"分裝" 一條"刊登.廣告" 基本上就是"分裝已經違法" 然後硬要說"刊登分裝"是違法 總共兩條~單條違規的罰款最低好像是六千元起跳 分裝罰金最高十萬 刊登最高罰五萬 裁決還沒下來~看他們怎麼判了 會再寄行文過來 賣的哪夠罰...............=.= 另外...衛生局有說那個檢舉的人總共檢舉16件 共幾個人並不清楚...而且他說如果露拍已經給衛生局資料 照理來說應該要通報賣家下架~但是露拍並沒有通知我任何訊息 是直到收到衛生局的信函~並詢問之後我才自行下架 ------------------------------------------------- 自行補充: (1)分裝那條就是先前po的第九條 第9條(分裝改裝出售之禁止)【相關罰則】§28   輸入之化粧品,應以原裝為限,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國內分裝或 改裝出售。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在國內分裝或改裝出售之化粧品,應在標籤 及仿單之明顯處,以中文載明分裝或改裝之廠商名稱及地址。 第28條(罰則2)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 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 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2)刊登應該以下我查到的 第24條(廣告真實義務及申請程序)【相關罰則】第一項或第二項~§30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 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 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 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 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 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第30條(罰則4)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 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違反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 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 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91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比對程 式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 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 我相信不少人都是被露拍害的,我妹妹也是! 要集合大家的力量向露拍抗議嗎? :p 2007年的時候 basenotes也有一篇文章,關於ebay禁止刊登分裝的香水 雖然我自己並不喜歡Y拍 不過至少這方面他們有擋 以免大家誤觸法律。 銷售平台連這方面的基本功能都不提供,不能說他們沒有責任吧 http://www.basenotes.net/threads/195190-Ebay-to-shut-down-all-decant-sales 話說現在EBAY 分裝香水的人還是很多啊...(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0.183
Luver:我到覺得要抗議的對象不是露天,因為露天從來不管賣家和買家 12/06 19:30
Luver:的問題,要抗是對象是衛生署,國外不用保存期限台灣要,國外 12/06 19:31
Luver:能賣分裝,台灣不能,這就是台灣衛生局自創的風格 12/06 19:32
thomastsai:我倒覺得這種法規的存在是必要的,畢竟其目的不是在處 12/06 19:37
thomastsai:罰民眾,而是確保分裝的產品可以符合衛生標準,否則誰 12/06 19:38
thomastsai:能確保分裝瓶完全乾淨,分裝過後對人體不會產生傷害? 12/06 19:38
thomastsai:提供一點不同的想法,請勿戰我 12/06 19:39
hoshiyomi:繞著走以"本品為室內香芬請勿在身體上使用"賣大概就沒法 12/06 19:41
hoshiyomi:管了(然後就會變成之前ebay的商標名檢舉?) 12/06 19:43
AmoCapustino:拿玻璃瓶裝酒精溶液外用都有傷害的話,那乾脆規定餐 12/06 20:36
AmoCapustino:廳不准供應可重複利用的餐具算惹 12/06 20:36
gomyworld:樓上舉例怪怪的 本文是提到化妝品 餐具並不是化妝品阿 12/06 20:59
aples:忽然想到,露天可以這樣將我們的資料給政府嗎,還不用知會 12/06 21:07
aples:我們喔? 12/06 21:07
yeaha0055:這沒辦法 只要香水還歸在化妝品 他就得照化粧品衛生管理 12/06 21:11
yeaha0055:條例走 法規如此 負責管理的單位只能這樣做... 12/06 21:12
yeaha0055:當然不能拿餐具來比啊 囧 12/06 21:13
yeaha0055:大家當然覺得能買分裝很好 但站管理立場且有責任的單位 12/06 21:16
yeaha0055:他要怎麼確保 這些販賣的分裝沒問題 是衛生是合格正品 12/06 21:17
yeaha0055:標準或許在你是否是核准的吧 覺得問題是出在 12/06 21:17
yeaha0055:"香水歸在化妝品"這一環... 12/06 21:18
yeaha0055:也是一點小看法 不要戰我 XD 12/06 21:20
bmw520i:不知週刊或水果報是否會有興趣做這個報導,要抗戰這議題 12/06 21:25
bmw520i:並不容易,"玩"香水應該不算大眾市場 12/06 21:26
AmoCapustino:但是餐具碰過的東西你要吃下去啊XD 12/06 21:35
yeaha0055:現在在說衛生法規嘛...食品當然有食品的法規相關規定 12/06 21:38
yeaha0055: 食品相關 12/06 21:38
nekobaby:露天或電信業者必須配合相關單位需要提供個資... 12/06 22:04
nekobaby:以前露天剛開時 若有刊登違規商品會主動下架 現在不知道 12/06 22:06
aples:現在應該沒有了..不然我怎會變苦主,唉 12/06 22:28
nopeeking:這確實是要從衛生署去抗議才行,但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12/06 22:50
nopeeking:希望各位板友要小心謹慎! 12/06 22:50
torocat1:露拍真的很奇怪 只負責提供電話姓名給政府機關 12/07 00:38
torocat1:卻完全不知會刊登者應下架違規商品 或逕行下架 12/07 00:39
torocat1:大家只能多充實一點法規常識 自求多福了 @ @ 12/07 00:40
Luver:雖說露天不能賣,但還是看到露天評價破萬的兩大賣家還有再賣 12/07 06:20
Luver:不知道他們有什麼方法能繼續賣,我也想在露天賣.... 12/07 06:21
Parma:衛生署為何不去管仿冒香水 12/07 13:22
sonyaa:對 為何不管仿冒?又 如果說是分裝衛生堪虞 那為何不管二手 12/07 14:26
sonyaa:保養品跟化妝品的販賣? 12/07 14:26
sonyaa:我問過衛生署 他們說仿冒香水是智慧財產局的事 不歸他們 12/07 14:27
kenmoto:我有試過想要去辜狗美國FDA的法令 不過礙於工作很忙 公司 12/07 16:05
kenmoto:最近有新聞說裁員了 我還是乖乖上班好了!有空再來幫大家 12/07 16:06
kenmoto:我目前所知A板友/T板友/K板友/S板友四位,還有我妹五個人 12/07 16:06
kenmoto:或許集合起來一起投書媒體也是個辦法~或者有其它可行方式 12/07 16:07
tanaka1970:苦主之一………(苦笑) 12/07 19:29
nekobaby:仿冒香水要向保智大隊檢舉 整個流程耗時1~2年也是有的 12/07 23:16
nekobaby:東西要送原廠鑑定很麻煩 比起來原po這種案子效率較高... 12/07 23:19
nekobaby:保智有獎金 有些衛生局不發網拍賣場檢舉獎金 12/07 23:24
george31708:哪一國可以賣分裝?這在每一國都是違法的。只是沒被檢 12/08 09:42
george31708:舉而已。未授權的販賣行為都會承擔法律責任,這點全世 12/08 09:43
george31708:界都一樣。 12/08 09:43
Bettymeimei:結果賣仿冒的逍遙法外…… 12/10 09:06
risser:原PO,美國FDA法令禁止分裝香水(化妝品),未經許可的改標和 12/10 11:07
risser:分裝會被視為Adulterated cosmetics(摻假化妝品) 12/10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