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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迴歸方程式,如果研究重在預測 : 那的確就該列出來 : 但如果主要是在解釋不同自變項對依變項的不同程度 : 那就可以不用列 我的Model是重在解釋,所以我不覺得要列,而且國外的期刊中多數也都不列。 : 至於如果已完全引用別人的理論 : 那使用驗證性因素分析應該會較合理才對 : 如果用探索性,那就代表此理論還在探索階段 : 那如果是探索,而只用某一作者的定論,就應該「探索」的不夠囉.... 探索性跟驗證性我都做過了,立論基礎也不止一位學者,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 想表達什麼意見。 : 以上,是我量化研究的老師提醒我們的... : 僅供參考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