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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國科會已經發函給我全額補助..^^(通過).. 但是我看了一下..第四條規定.. 我有了疑問..所以想在這問一下各位~~ 第四條規定如下:經費報銷時請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登機證存根及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疑問出來了! 我的情況是..我參加自由行..是旅行社代辦.. 比較便宜~~ 不過...自由行沒有機票耶~~~(我當初有問旅行社小姐) 那麼是不是我只能拿出"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這樣會不會不過呢? 再來..因為自由行有包含飯店的住宿..所以想請問一下.. 這也包括在機票呢? 還是要另外開附證明? 以上一些問題 想請教各位.. 之前是有看到一些文章 說能拿多少收據就拿多少收據.. 可是就還是有疑問..請各位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76.110
vicbbit:登機證總有吧 不然怎麼上飛機 08/07 10:21
banco:要兩種證明, 我前陣子是用機票跟代收轉付收據 08/07 10:32
wildwolf:機票錢有標準算法,生活費也有標準算法,登機證要留下來 08/07 13:27
wildwolf:最後會根據你去的時間,回來的時間,和研討會時間,算天 08/07 13:38
wildwolf:數,計算生活費,再加上機票錢(收據有明細或照標準)。 08/07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