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跟國科會申請到錢後..就是報帳問題~~
上次一些前輩的詳細解說..使我知道要跟旅行社要收據..
電子機票要跟櫃檯要證明~~
但是前輩們也提到..
機票與住宿的收據..
可是..我是機票加酒店 請問一下..我需要跟旅行社講清楚
請她們開"機票"和"住宿"兩個項目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因為通常機票加酒店都是住兩晚..
可是開會不只兩晚..所以這樣住酒店就要加長一兩天~~
因此 住宿費就可能超過原先國科會給的額度..
那這樣...假如我誠實報上住五天的價錢..
是否 國科會就淘汰掉住宿的費用?
還是 國科會會依申請的額度照給..而多的錢自己吸收?
最後還是要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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