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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我再解釋仔細一點 如果是一審完.編輯部在審稿意見上附加.我10000%可以接受 如果是編委會共同意見.我也可以接受.無話可說 但以上兩者皆非. 我的意思不是要苛責編輯部.他們的卻用心. 給他們鼓掌一下 而是這必須有制度規範.TSSCI 應該在這上面do sth.而不是一天到晚 算出刊日期.抓錯字. 我是認為如果沒有制度規範.那難保日後會產生惡鬥. 我之前工作地方老師們希望以審稿人意見為最主要意見理由就是.在沒有制度規範情形下. 多一個動作都有可能引發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54.203
Bentham:沒辦法... 這就是人蔘~~ 悲慘故事可多了... 08/14 09:47
yospp:抓錯字很重要啊, 08/14 10:55
TonyDog:也許你可以把情況說得更仔細一點。這樣比較好討論哪 08/14 11:27
kornai:以免日後再生糾紛.點到為止..只是希望建立制度 08/14 11:42
kornai:就和國務機要費道理是一樣.依法就不會有問題. 08/14 12:13
TonyDog:可以容許我轉文去另一個版討論嗎? 08/14 18:15
kornai:但請務必拿掉我的暱稱.就ok. 拜託了T大 08/14 18:18
TonyDog:ok, 不好意思,我把他轉到出版版(publish)喔 08/1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