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習慣稱為法律博士,這是professional degree
> 在美國,這是Law School的第一個學位而已
> 一般就是念三年、修完學分畢業就拿到學位
> 通常會有writing requirement(哥大有)
> 但不需要寫論文
> 但這不是一般我們認知的法學博士學位(S.J.D, J.S.D, Ph.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是給外國學生拿的,需要寫論文
馬英九是拿哈佛法學院的SJD...
> 但國內教育部承認在一定的認證下
> 例如:LL.M+J.D,再附上相當的學術論著審查
^^^^^法學碩士
> 通過審查的話
> 可以在學校以博士起聘
> 但這是必需經過教育部認證與審查的!
順便問一下J.D.相當於國內的律師執照考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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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興起,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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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新椰林風情] <ntu.kkcity.com.tw> [From: 218.168.17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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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查了奇摩知識..
連勝文只是JD(jury doctor)
^^^^^^^^^^^^^^^是比較著重實務面...美國人要當律師就要讀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