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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xtme (^^ 嘿嘿嘿)》之銘言: : ※ 引述《jubilee (Liang)》之銘言: : : 要注意的是拿千里馬去美國的,會受「兩年條款」限制 : : 意思是J1結束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移民或H1-B工作簽證 : : 有聽過可以申請waiver,不過怎麼作就不清楚了 : 兩年條款限制? : 這是美國那邊的限制,還是台灣這邊國科會的限制呀? 美國。你的J-1 VISA上會註明「is subject to section212(E) two-year rule」 : 真糟糕,因為我有打算要去美國工作, : 如果有此打算,那我回來之後不就兩年都不能去美國工作了? : (大驚當中) H1-B不行,不過post-doc J1或許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73.24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