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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一直困擾很久,剛好板上有朋友正在討論相關問題,也就順勢再一問。 個人明年計畫前往美國進行一年之博士後研究,當初學校的J1簽證願意給三年。 但因同時也須附上三年的財力證明,覺得費用太高,所以要求對方先給一年就好。 但因最近有申請到補助,突然覺得在那邊兩年應該也沒問題。 正在計劃一年後再換個更好的學校繼續去做博士後一年。 甚至有計劃在美國乾脆先生個小孩。 但原本的一年J1簽證的cover日期,若只有一年,則顯然是太倉促。 若請對方機構再重新申請一次DS-2019,再寄到台灣,時間上恐怕又來不及。 (個人原定是明年2月初,農曆過年前,過去) 另外,又深怕212(e)兩年條款之規定,會影響到個人之第二年計畫 (不管是換另一間學校繼續研究或生小孩)。 所以是否能在第一年研修「快結束而未返國」前, 再去申請另一個機構的J1,或者在原機構請他們延長J1期限, 又或者在當地找到工作?或設法弄個學生簽證? 以上何者可行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9.232
Axis:一年快到後再申請J1的extension即可,不用太緊張。 12/18 13:40
Axis:如果只是延長J1,是不受兩年條款限制的。至於換學校,如果繼쐠 12/18 13:41
Axis:續使用J1(可能得重新申請),我猜還是不受兩年條款限制。 12/1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