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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寫一篇要求用芝加哥大學格式的 因為少用這種格式 所以不太清楚ibid.的使用原理 我想請問得是ibid.的省略意義 是指前一個註 還是所有相連同出處註的最前一個? 如果原來註是像這樣: 1.作者, 書名, 27. 2.作者, 書名, 27. 3.作者, 書名, 39. 4.作者, 書名, 39. 使用ibid.縮寫後會變成 狀況A: 1.作者, 書名, 27. 2.Ibid. 3.Ibid., 39. 4.Ibid. 或是狀況B: 1.作者, 書名, 27. 2.Ibid. 3.Ibid., 39. 4.Ibid., 39. 哪一個才是對的?或比較常用的? 因為格式書上沒有說明的這麼細 我推測依其原理是A 但有同事說要用B比較保險 所以在這裡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 收廢紙的阿伯你飆那麼快幹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4.141 ※ 編輯: lidance 來自: 118.166.134.141 (02/29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