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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34.141
※ 編輯: lidance 來自: 118.166.134.141 (02/29 20:28)
我目前在寫一篇要求用芝加哥大學格式的
因為少用這種格式 所以不太清楚ibid.的使用原理
我想請問得是ibid.的省略意義 是指前一個註 還是所有相連同出處註的最前一個?
如果原來註是像這樣:
1.作者, 書名, 27.
2.作者, 書名, 27.
3.作者, 書名, 39.
4.作者, 書名, 39.
使用ibid.縮寫後會變成
狀況A:
1.作者, 書名, 27.
2.Ibid.
3.Ibid., 39.
4.Ibid.
或是狀況B:
1.作者, 書名, 27.
2.Ibid.
3.Ibid., 39.
4.Ibid., 39.
哪一個才是對的?或比較常用的? 因為格式書上沒有說明的這麼細
我推測依其原理是A 但有同事說要用B比較保險
所以在這裡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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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廢紙的阿伯你飆那麼快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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