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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很基本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因為噓人而被處罰者, 有幾個是因為真的要挑戰板規而被罰? 又有幾個只是因為不知有這條板規而被罰? 前者我同意重罰,後者固然有錯,但罪不致水桶。 如果一個規定,處罰到的都是不知此規定者, 而不是真的有犯意者, 那我認為這規定的設立需要被檢討。 請注意我上面說的是如“如果”。 要是板主能證明至今為止被處罰者都是明知故犯, 那就當我是在放屁。 我同意噓文很容易引戰, 禁噓文這件事本身,我並不反對。 但在執行時,是否要對明知故犯者與不知者微罪(我不敢說不知者不罪)做出區別? 而不是無差別的一律浸水桶? 現實世界中,我們有時會看到檢查官因被移送者無犯意而處以不起訴處份, 禁噓這件本質上只是防止引戰的規定, 有偉大到所有不小心觸犯者都要被浸水桶? 為了功能3而保留功能2,我不反對, 但請給誤觸功能2的新人一個機會, 不要為了執行板規而執行板規, 亂噓無益討論, 但若誤觸此規就非要進水桶不可,我看不出對討論有何助益。 -- 用星光作畫的男孩 他的夜晚比白天燦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6.88.3.139
enisx:其實關噓文後仍可用 3.註解 05/14 12:24
enisx:因為有設連續推文時間限制,在第一次推後若想再補充說明,按下 05/14 12:25
enisx:X 會出現"時間太近, 使用 → 加註方式" 可參考food版 05/14 12:26
marsdaddy:謝謝原po及前版主的意見 05/14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