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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在學術界是很嚴重的事情 ※ 引述《ksas (ksas)》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一個小弟剛發生的經驗... : 小弟有一篇期刊論文被editor 所reject... : 理由是有一位(也只有一位)review說 : 我們投稿的論文的議題, : 已經有人做了並刊登在某一期刊(L期刊)上... ^^^^^^^^^^^^^^^^^^^^^^^^^^ : 因此我們的論文沒有新的貢獻.... ^^^^^^^^^^^^^^^^^^^^^^^^^ 根據上開資訊 該稿審並 **** 沒有 **** 說原波的論文是抄襲 誠如上面所述 退稿的理由是"沒有新的貢獻" : 且稱為A論文 根據此點 一個直接了當的回應方式是詳細比對自己論文與A論文的異同 特別是強調自己論文比該論文強在哪些地方 因為該論文是所謂的"既存 文獻" 新論文本來就應該要提出新貢獻 : 然而經我查證呢.... : 那一個期刊是直接收錄某些會議的論文... : 也就是說,與我們所作相同的論文, : 其實只是會議論文.... : 經過再查證發現.... : 我們2006年有在國內發表過一個中文版本 ^^^^^^ : 目前google的到... 請注意 公開發表的文獻本來就是讓人拿來參考應用的 : 經過修改後,我們的論文2007年年中發表在國際會議上 : 當我們飛到會議舉辦地時 : A論文所投稿會議的submission deadline才剛結束... : 而當我在加料,投稿至被拒絕的期刊時... : A論文所投稿會議還沒舉行... : 所以也應該還沒被收錄到(L期刊)中 : 所以小弟認為,我們的論文應該是比較早刊出的... : 想問一下各位,我應該跟Editor抗議嗎? : 另外,我比對我2006中文版本的論文與A論文發現.... : 議題相同,架構相同,演算法的運作原理相同 : 實驗結果的趨勢類似.... : 唯一不太相同的是演算法中,所使用的成本函數不同... ^^^^^^^^^^^^^^^^^^^^^^^^^^^^^^^^^^^^^^^^^^^^^^^^^ > .... A論文確實做了修改而提出新貢獻 下面不想再多寫 因為原文由於原波情緒太激動 敘述不是很有條理 不想花太多功夫去分析 簡單說 今天原波面臨以下選擇: 1. 期刊論文的刊登要有新貢獻 必須詳述自己的期刊投稿比 A 論文貢獻多 此外 也比自己原來已經刊登過的研討會論文要多出新的貢獻 2. 通知刊登 A 論文的 L 期刊編輯 控訴 A 論文的作者抄襲你們之前的某論文 當然 在此之前請先做足功課弄清楚該期刊關於這一類事件的處理規定與流程 同時準備好足夠的證據 證明自己是原創以及對方式抄襲的證據都要 在這官司結束並且判定你們被抄襲而撤下該論文之前 你們的新論文就是必須把 A 論文當作既有文獻之一而必須有所超越 這邊提醒原波冷靜想想當初那位 稿審是怎樣描述你們論文跟那篇 A 論文的 該稿審有沒有白紙黑字寫說你們抄襲 為什麼? 3. 提出足夠證據並且有條理地組織成文去試圖說服你要投的期刊編輯說你們只是 比較倒楣 發表得晚 但這種申訴通常得到的回應也會是要求你們補充更新更好 的材料才會答應你們刊登 4. 換另一家期刊去投 然後祈禱沒有稿審或編輯又挖出同樣的事情 這要看你的 專業領域的圈子多大 而且還要祈禱以後沒有讀者又看到 A 論文然後投訴期刊 編輯說你們抄襲(因為該論文登出時間就是比你們早) :p 5. 另起爐灶作新論文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71.77.15.24 (06/05 08:05)
xajx:原po發表於2007國際會議的時間較早, 59.104.5.111 06/05 08:01
xajx:reviewer卻以一篇可能抄襲原PO的論文為由拒絕 59.104.5.111 06/05 08:03
xajx:這並不是原PO發表晚的問題:) 59.104.5.111 06/05 08:06
saltlake:君所述 某已考慮文中 請再細想過 :) 71.77.15.24 06/05 08:07
saviora:這大概就是Science 2.0會推廣不利的原因 218.175.54.119 06/05 09:12
mhguo:被reviewer抄是很常見的事,我有個學弟做演算192.192.152.174 06/05 09:28
mhguo:法的,reviewer在審查期間內改成另一篇再投稿192.192.152.174 06/05 09:30
mhguo:然後在審查deadline時再以沒貢獻reject學弟192.192.152.174 06/05 09:31
ggk:我老闆的作法是每次發都會特別說不要給某些人r 128.195.106.9 06/05 09:37
ggk:review 擋掉同領域做的性質太接近的group 128.195.106.9 06/05 09:39
xajx:除了第二點外, 其他方法都是默許對方抄襲. 59.104.5.111 06/05 11:09
xajx:同時也是放棄自己的原創貢獻. 59.104.5.111 06/05 11:10
saltlake:xajx所慮以附於某之建議中 然屬額外考量 71.77.15.24 06/05 12:17
saltlake:x君所慮可參觀於 強暴是否該列公訴罪 71.77.15.24 06/05 12:18
saltlake:簡言之 原波目前太專注自己論文被登否 71.77.15.24 06/05 12:19
saltlake:忽略許多相關面向 這樣很危險 71.77.15.24 06/05 12:19
saltlake:最後 沒親眼比對兩論文與相關文獻 71.77.15.24 06/05 12:20
saltlake:不宜逕下結論 71.77.15.24 06/05 12:21
thomson:被強暴的人本來就該挺身而出 不對嗎 140.113.236.39 06/0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