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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GOZVC (不要惹我,我很壞)》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申請千里馬時 有一張給國外教授簽名的form(Faculty Advisor Evaluation Form) : 還有另一張是請國外學校出具正式信箴( 國科會是以Sample of Admission Letter) : 想請教有申請過的前輩,申請時是兩張都要? 抑或是擇一即可? 謝謝大家的回文,我後來再仔細看了一次申請網頁,是我自己搞錯了, Faculty Advisor Evaluation Form是去年的指導教授回函及英文簡介, 而今年改成"計畫說明英文版及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樣張(Sample of Admission Letter)" 所以,今年應該是要準備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Admission Letter)即可。 關於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請問大家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這一部份流程是怎麼跑的? 是直接將"計畫說明英文版及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樣張"這檔案直接email給國外教授, 然後請對方提供正式官方信箋教授同意函即可嗎? 那國外教授通常都是簽完名自行掃描成pdf檔email回來? 還是會寄實體信件來呢? 此外,教授同意函這部分有註明"請以研究機構正式信箋出具", 我擔心這樣會太麻煩國外教授, 我可以自己擬稿寄給教授,然後請對方直接簽名回寄嗎? 如果對方僅以空白紙列印教授同意函回寄的話, 那審查教授是否有可能認定這封教授同意函不具任何效力?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感激不盡。 ※ 編輯: HUGOZVC 來自: 203.118.237.176 (06/27 23:21)
thomson:我也想知道 需要正本 還是 用 mail 即可 140.113.236.39 07/07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