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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vfp (nvfp)》之銘言: : as title, 假設有一博士生, 有兩篇論文未發表, : 情況如下: : 老闆手上有: 那兩篇的紙本, 但沒有電子檔 : 博士生手上有: 那兩篇的電子檔 我覺得跟手上有什麼沒有關係... : 退學改考他校之後可在他校發表嗎? 是完全不行, : 或是有掛原老師名字就可以, 還是不掛原老師名字也可以? 依我所知,要發表所有作者皆須同意, 正常的話,指導教授應該有資格列為共同作者以上, 故那兩篇作者應該最少掛原老闆及該博士生, 而單位為完成研究的地方,即原學校, 另博士生的部分可加註目前單位(新的學校)。 以上是我認知中符合所述情況的發表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9.242
nvfp:謝謝回答, 這樣看來是沒望了140.118.175.183 09/04 16:41
Rachmaninoff:不客氣。仍可和原老闆討論看看... 203.67.29.242 09/04 17:34
AndrewHuang:除非是不歡而散...不然有一定水準的東 203.67.113.217 09/07 11:03
AndrewHuang:西老師應該還是會想丟吧? 203.67.113.217 09/07 11:03
AndrewHuang:好好談應該是會有雙贏的結果...吧@@ 203.67.113.217 09/07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