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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0952 (爆肝中..)》之銘言: : 1.有人使用過旅行社機票+酒店的自由行嗎?因為這樣好像比單買機票還便宜 : 2.使用上述的自由行,假設全部金額(機票+酒店)還不到當初預估機票的金額 : 例如機票+酒店(14000)<預估機票(16000) : 那這樣可以報帳嗎?因為實際消費內容不只有機票 : 而且我問過旅行社的人,他們說他們的收據只會寫xxx自由行總金額 : 並不會將機票與旅館的金額分開寫, : 據我所知旅館的消費好像算在生活費中,而此次的補助並無申請到生活費 : 請問我可以直接用總金額報帳嗎?(也就是機票+酒店) : 剛剛突然想到,如果我能請旅行社把收據名目(機票+酒店) : 改成只有機票(不過實質上還是機票+酒店) : 那是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 : 感謝大家看完!謝謝 我這樣報過,但在會計那邊被刪減金額,當時被刪了約三千元, 差不多就是飯店的費用。 會計手上會有一份國科會補助出席國際會議機票標準表, 超過該表的只能以該表上限報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0.4
razer:這份表能在國科會網站上找到,建議可以先看看。 10/22 08:42
DanielBoy:剛挖了一下,應該是如上這個檔案。 10/22 09:19
an0952:非常感謝您的幫忙... 10/22 13:19
illini:我記得國科會已經有行文此表作廢, 依各單位標準 10/2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