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100 (思考)》之銘言:
: 其實還是要看研究的東西有沒有屬於其用途,
: 舉個例子,3M的便利貼當初是請研究人員研究出超級黏膠,
: 要比強力膠還黏,結果當初做出來的東西不合格,被視為垃圾,
: 結果你看看當出的垃圾對現在全人類的貢獻有多大,每年產值數十億,
簡單請諸位想想自己再整理自己的研究心血成為一篇研究論文的初稿的時候
在文首的簡介與文末的討論章節的時候 是否一定要把自己這篇文章的貢獻
給清楚且具有說服力地寫出來?
然後當投出稿件不幸沒有遇到伯樂而被質疑其價值的而著手寫答辯狀回覆期刊
稿審的時候 會不會用上面那種寫法去說服稿審?
如果對科學史 特別是歐美自然科學史有些了解 一定知道當年自然科學先烈
在跟耶教掌權者的鬥爭過程最終能夠讓自然科學 特別是計量與實驗科學能夠在今
天成為諸多實際決策的根據就在於能夠具體給出可感受的成果 什麼時候能夠讓
人見到或者至少相信自己的研究是有價值的 什麼時候自己得到更豐盛的回報
: 另一個例子是某某諾貝爾獎得主,他在得獎以前有把研究請別人提供意見,
: 別人給他的意見是"一文不值",也就是不合格,但是他後來靠那個研究獲得
: 諾貝爾獎,他還一直把當初別人給他的評價視為紀念,所以你說你的研究合不合格??
前段的解釋事實上多少也解決上面這段帶來的遺惑 諾貝爾獎得主所以能得到獎項
也必然是有足夠的具體證據顯示其研究價值 而這需要一定的時間 如果某人不幸在
他的研究顯示出這種價值之前過世 那麼很遺憾 這人就是拿不到獎項
最後 在接受評審邀約的時候 自己就應該衡量自己的專業能力適任與否 一但接受
擔任評審 有幾分證據就講幾分話 把自己認為不合格的成品評價成合格的那個瞬間
自己就已經違反擔任評審的倫理 甚至可能有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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