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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將赴美執行千里馬計畫, 計畫執行期間是2009年4月1號~2010年3月31號, 如果我未來想要短期(3個月)延長留美時間的話, 爬文知道可以請教授及學校幫我新辦或延長DS-2019的時間, 如果我未來順利取得新DS-2019的話, 那我是否還需要回來台灣重辦新的J-1簽證呢? 還是在不離開美國的情況下, 我原來的J-1簽證都是有效的? 短期延展計畫執行時間需要跟國科會報備嗎? 我如果順利取得效期延展後, 是否需要在一年後馬上跟國科會結案? 或是可以等我回台灣後再結案呢? 如果需要馬上結案的話, 那可以通訊結案或請台灣的親友同學代為處理呢? 煩請前輩指點,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123.173.69 HUGOZVC:轉錄至看板 VISA 03/01 00:30
powerlab506:叫那邊的祕書幫你處理就可以了.... 03/01 01:41
huges0111:不用重辦簽證,看ds2019就可以了。話說我進海關時,他只 03/01 02:11
huges0111:看我的Ds2019,沒有看我的簽證... 03/01 02:11
illini:去年我到美國J1過期後延長被要求回台灣重辦喔,向學校確認吧 03/01 02:33
khwang0:不用 期間不能離開美國 而簽2019的單位要一樣 應該.. 03/01 04:41
HUGOZVC:謝謝大加的熱心回覆~ 03/01 11:17
HUGOZVC: 家 03/0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