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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JShiu (@_@)》之銘言: : 最近改學生論文改得很頭大 : 如果依照畢教授這篇文章的要求 : 恐怕整本都得重寫了 : 提高論文的可讀性當然很重要 : 但指導老師應該在乎的是文句的達意與否 : 斷句太少、贅字太多,說實在,屬寫作風格 : 這不應該是指導老師的責任 : 講難聽一點,也沒有這樣的權利 有,指導老師有這樣的權利, 因為學生與老師是「共同作者」或「學位論文作者/學位論文指導人」的身份, 對論文有責的不只第一作者, 文采不好,會壞了指導老師的名聲, 而學生沒有這樣的權利。 表面工夫有其影響力, 想發上 Nature/Science, 一要圖花俏,二要文采好。 文學底子深厚的人不只存在於文學界, 有人很介意這種東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84.30.86
HJShiu:恕無法同意第一段,學位論文與發表論文是不一樣的 03/10 17:26
HJShiu:學位論文不是"共同作者";"指導"老師沒有這樣的權利 03/10 17:28
HJShiu:至少我不會侵犯學生這方面的創作權利 03/10 17:29
cuteray:若文句不通順,這就不是什麼創作不創作的問題了~ 03/10 18:23
mysmalllamb:不准你畢業都是老師的權利了, 改個措詞難道不是? 03/10 22:48
saltlake:我國法官裁量被告死刑與否 請問法官能否叫被告變性? 03/11 07:21
saltlake:裁量能否畢業也有一定的限制在的 請不要無限擴展權限 03/11 07:22
mysmalllamb:那, 當學生的不改當然也可以, 應該不是問題的 :) 03/11 07:25
RHFC:不過如果論文內容品質不佳 指導老師勢必有責任~ 03/12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