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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 公款私用要不得 這個查出來本來就應該要查辦 不過我覺得我們的整個制度都應該要檢討 b大說的是司空見慣的事 我再舉個做夢夢到的例子 n年前 再某研究室 某人當助理從某年8月到次年7月 結果在11月時計畫主管單位要求把所有單據報銷 後來詢問結果如下 該計畫原本計畫從該年1月執行到12月 但是因為送申請與立法院審查的關係 遲至當年5,6月才通過 因此主管單位要求 研究期間要從該年8月到次年7月 但是所有單據報銷要在該年度全部報完 以上 要不找人頭與單據? 不過以上是限於經費確實用於研究 但是連實際執行上都需要你自己去"生"單據 (說白一點就是作假帳) 那麼這中間的模糊空間 難免不被有心人利用 即使道德操守好的人有時候也很難以避免陷入兩難與權宜的處境 另一方面也加重管帳的困難度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我還是覺得公款私用這種事情要不得 : 嫌薪水少可以不要作 : 國外比較好 有本事也沒有人不准你出國去作 : (好啦會有人說你不ㄞˋ逮玩。不過不出國,留在台灣吃公款也不是多ㄞˋ逮玩吧) : 不過我覺得更需要解決的其實是公款未法用的無奈 : 我相信還是存在不挖公款中飽私囊的教授 : 但是沒作過以下這些事的恐怕少之又少: : 計畫錢花不完,找廠商開假發票把錢留下來以後用 : 助理因為計畫銜接問題兩個月領不到薪水,拿 part time 人頭領錢給他補償 : 藥品耗材錢不夠,拿人頭挖人事費用來補 : 這些事情經常不得不作 但是被抓到了包其實也不小 : 更合理的經費支用制度 應該是比藉由調高薪資來抑制貪贓枉法更加重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94.37.220
niceday:推~我們的會計制度還有實務運作常弄出困難處境 03/25 09:38
niceday:明明就是要合法公用~偏偏也窒礙難行... 03/25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