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vfp:但是學生坐領乾薪也是要老闆掛他助理又不給他事做 03/30 23:53
→ nvfp:亦即 所謂的受迫配合可能從報助理時就發生了 03/30 23:54
→ nvfp:這種情況下 學生主動報一般也是沒事 不報被發現事比較大 03/30 23:57
→ nvfp:簡單的說 從當不當助理 到當了助理有沒有什麼事做 03/31 00:50
→ nvfp:到助理費要不要提出來放到公費 到公費要放哪裡 03/31 00:51
→ nvfp:這些事情的掌控權在誰手上 責任就在誰身上 03/31 00:51
→ boblu:當事人如果拿了那兩千塊去花掉的話要說自己完全是被迫很難吧 03/31 07:33
→ boblu:就像收了錢打假球 就算說主要是因為怕不配合全家被殺 03/31 07:34
→ boblu:也不會沒事啊 當然輕重可能有所斟酌啦... 03/31 07:34
→ nvfp:我想了想 主持人請助理不要他做事 助理好像沒什麼不對 03/31 08:52
→ nvfp:不對的部份好像只有提助理薪水退回 03/31 08:55
→ nvfp:不過不動薪水並主動提報是比較好沒錯 03/31 08:59
→ nvfp:就像打假球 自己報料並把收的錢都捐給公益團體事應該會較小 03/31 09:02
推 nvfp:再想一想 打假球還是有相當的差異 其中的責任分配不同 03/31 09:50
→ nvfp:脅迫方並沒有教育球員不應打假球 或控管不發生打假球的責任 03/31 09:52
→ nvfp:我想這也是相對下 教授罪責會更加重 學生則更減輕的原因之一 03/31 09:53
→ nvfp:與此例比擬的話 球隊總教練脅迫球員配合打假球 會更貼近一點 03/3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