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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一切都是假設 上面爆料的內容確實是事實 1. 老闆拿的部分 並無私用 2. 學生拿了兩千 完全沒有參與相關工作 學生就算只拿兩千也是坐領乾薪 要沒事應該很難 而且我不覺得事情會比老闆小 但是相對的 學生只要能舉出一點點事實證明自己其實有作一點相關工作 那就從共犯變成受害人(應得的薪水被吞了) 最多是受迫配合而觸法 檢調也不是笨蛋(要笨也是裝的) 多半最後根本不會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12.202.90
nvfp:但是學生坐領乾薪也是要老闆掛他助理又不給他事做 03/30 23:53
nvfp:亦即 所謂的受迫配合可能從報助理時就發生了 03/30 23:54
nvfp:這種情況下 學生主動報一般也是沒事 不報被發現事比較大 03/30 23:57
nvfp:簡單的說 從當不當助理 到當了助理有沒有什麼事做 03/31 00:50
nvfp:到助理費要不要提出來放到公費 到公費要放哪裡 03/31 00:51
nvfp:這些事情的掌控權在誰手上 責任就在誰身上 03/31 00:51
boblu:當事人如果拿了那兩千塊去花掉的話要說自己完全是被迫很難吧 03/31 07:33
boblu:就像收了錢打假球 就算說主要是因為怕不配合全家被殺 03/31 07:34
boblu:也不會沒事啊 當然輕重可能有所斟酌啦... 03/31 07:34
nvfp:我想了想 主持人請助理不要他做事 助理好像沒什麼不對 03/31 08:52
nvfp:不對的部份好像只有提助理薪水退回 03/31 08:55
nvfp:不過不動薪水並主動提報是比較好沒錯 03/31 08:59
nvfp:就像打假球 自己報料並把收的錢都捐給公益團體事應該會較小 03/31 09:02
nvfp:再想一想 打假球還是有相當的差異 其中的責任分配不同 03/31 09:50
nvfp:脅迫方並沒有教育球員不應打假球 或控管不發生打假球的責任 03/31 09:52
nvfp:我想這也是相對下 教授罪責會更加重 學生則更減輕的原因之一 03/31 09:53
nvfp:與此例比擬的話 球隊總教練脅迫球員配合打假球 會更貼近一點 03/31 09:54
sneak: 到助理費要不要提出來放 https://muxiv.com 01/0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