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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詢問一些學校負責相關業務的人員,提供大家有關這個問題的參考: 如果學校有一個新制的資深講師,可能十年前就以專門著作拿到助理教授資格, 十年後他進修博士班後取的博士學位,或許可以適用這個法的第5條以學位送審 申請副教授 當然最後決定權是在校教評會,有些學校即使是舊制的講師,送審時還是以助理教授送審 -- +------------------+ | 一切煩惱為如來種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3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