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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larism (一切煩惱為如來種)》之銘言: : 這幾天詢問一些學校負責相關業務的人員,提供大家有關這個問題的參考: : 如果學校有一個新制的資深講師,可能十年前就以專門著作拿到助理教授資格, : 十年後他進修博士班後取的博士學位,或許可以適用這個法的第5條以學位送審 : 申請副教授 : 當然最後決定權是在校教評會,有些學校即使是舊制的講師,送審時還是以助理教授送審 小的不才為教師資格送審業務承辦人,就讓我來回答這問題吧 自86年3月19日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後就分成新舊制講師及舊制助教人員 案例中要看這位博士生之前所取得的講師證書的起資年月是否為86年3月之前的 如果是之前取得的話就可以依舊法在取得博士學位後以該博士學位逕行送審副教授資格 不過要看的條件就是要仍未中斷任教這個條件,留職停薪也可以視為未中斷 如果中間任教有中斷的話,就視為新制講師 副教授資格審查有兩種送審資格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 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2.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第1項資格專門職務年資4年須博士學位取得後方可認定。 我曾有幫一位兼任教師以該法送審副教授資格也通過取得副教授證書在案。 不過其實很多的教師資格審查都是要看該校的教評會,要不要給過。 隔壁學校就有一位像前文所提的舊制講師取得博士學位後送副教授不給過的, 在校教評會就給否決掉的,所以進入學術圈後其實還是要廣結善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7.57.208
tainanuser:推業務承辦人,確實是專業領域。 04/18 20:18
jamon:推廣結善緣這句~ 04/18 21:42
saltlake:其實只要是個職位 就多少有那方面的專門知識 04/18 22:14
pdunk:感謝分享~ 04/19 01:29
solarism:終於有一個很明確的解釋,非常感謝 04/19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