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ka123ily:差異應該是在細節,基本上不能抄跟不能貼貼還是共通的 10/14 22:01
其實換個角度講
n大鼓勵原po這樣做,這也是件好事
因為等於多一個人被抓到把柄,如此一來就少一個競爭者了XDDDD
※ 編輯: winchin 來自: 112.105.52.203 (10/14 22:05)
→ jack5756:唉,耳聞113某些所基本上是把Paper合併起來當論文,直接 10/14 22:12
→ jack5756:整篇剪下貼上就好了。 10/14 22:12
→ cmjan0608:更慘的是博論寫完就高高放在國圖內了 想救都沒法兒救 10/14 22:12
→ cmjan0608:如果幾年後當了大官 還要被挖出來罐上抄襲 然後下台 10/14 22:13
→ uka123ily:學位論文可以改啦,只是有點麻煩又會勞師動眾。 10/14 22:19
→ emitter:電資一般都是這樣,去圖書館隨便找一本博論就可窺見 10/14 23:00
→ emitter:不過一般都會改寫,串成一個完整的故事 10/14 23:00
→ cmjan0608:都是等到出事了 才來後悔 = = 10/14 23:00
→ emitter:影響找工作?我還沒聽過這領域有人輸在這一點的 10/14 23:01
推 uka123ily:改寫頂多只是規避責任,理論上是要當獨立的文獻處理。 10/14 23:02
→ fushi:完全就是看領域 只要符合學校規定 這是理工界很常見的 10/14 23:02
→ emitter:就說吵這沒用啊,看誰寫信去教育部問一下就知道了 10/14 23:02
→ fushi:不然老闆要求兩三篇SCI才能畢業 然後寫好了還不能放論文? 10/14 23:03
→ fushi:或是寫好論文了 然後結果跟期刊要求根本不一樣 等於白寫 10/14 23:04
→ uka123ily:拼起來改成不像是貼的,跟能處理文獻是不一樣的。 10/14 23:04
→ fushi:有的學校已經注意到這些而且有規則可以遵守 就照著走就好了 10/14 23:05
→ uka123ily:這就看個人對於自己的期待是什麼了。 10/14 23:06
→ fushi:應該就是一堆文科的覺得怎麼可以這樣 其實理工很常見 10/14 23:15
→ uka123ily:有分認為這樣是「對」跟能「做」不能「說」兩種「常見」 10/14 23:17
→ uka123ily:就好像闖紅燈可能很普遍,但不見得這行為是對的。 10/14 23:18
推 Narcissuss:吵啥阿 去交大圖書館一本一本檢舉抄襲阿... 10/14 23:24
→ Narcissuss:每個人都是一篇一個章節 很少例外的 10/14 23:25
→ ncrobin:闖紅燈是不行的優 嘖嘖 10/14 23:25
→ Narcissuss:一堆大教授的博士論文也都是這樣寫.... 10/14 23:25
→ Narcissuss:你不這樣弄 寫一堆沒營養的 口委也懶得看 10/14 23:26
我只能說:這事情要看領域+看時代
在文科,過去老一輩的老師有些人也是這樣搞
反正也沒人會說話
但是....這些老人現在都已經變成"大教授"
他們的標準就又不一樣了
舉凡:SSCI TSSCI 記點制 六年條款 自我抄襲 學術規範....之類的制度
都是這些"大教授"搞出來的
這些人難道會說:阿 我們過去當博士生或大學老師時又沒有這堆東西
何苦為難新人?
怎麼可能??
這票人現在滿嘴都是:
要當大學老師就要 教學 研究 行政 都兼備阿!
六年條款是必備條件阿!!
發SSCI是基本款阿
學生或學者就應該要遵守學術規範阿!!
在審核大學教職或工作時,也都是這些大教授在審的
每個人要求的標準都比照國外,甚至還超英趕美咧!!
但身為後輩的我們,誰敢跑去質問這些"大教授"說:
老師....為什麼你們那時可以過得這麼爽
一堆人找到教職後,就從沒發表或升等,只要教書等退休?
甚至有人把別人文章整篇貼變自己的?
或是把學生的文章變自己的代表作?
總之,老一輩的可以那樣搞.....因為他老
但不代表新人就可以一體適用
反正,如果在章節裡面沿用發表過的文章,這在你的領域很正常
那就沒差
但如果這樣做會讓人說話.....那自己還是謹慎為上
(順道一提,最近我這領域的某位大教授就出事了
他用自己的名字出了一本書,書中採一章一篇文的方式,湊成一本然後出版
但因為裡面有幾篇文章當初是跟人合投的
所以就被檢舉和投訴到學校,鬧得很難看
這種事情在過去或許不會有人講話.....但不代表會一直沒事
而因為他是大教授,所以可能也不會受到啥處分
但如果今天出事的是身為小小菜鳥的 博士生 覓職的博士 助理教授
那就難講了)
※ 編輯: winchin 來自: 112.105.52.203 (10/15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