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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我是原波 : 因為沒有前後文,所以比較難以理解我的回應,真是不好意思。 : 我要強調的是,我並沒有怪罪教育部的意思,有在看我FB的朋友們應該知道, : 我認為大家共體時艱沒什麼不好,在博士資格考以後要各憑本事也沒什麼, : 但是公費有規定返國義務,他是全額補助性質,如果要協助補助到第三年, : 那至少讓大家可以活三年不為過吧。問題就出在這裡,大部份的學費是超過三萬, 所以這個標題很容易讓大家誤解原PO的意思吧? (標題殺人法結果誤殺原PO...... XDDD) 教育部公費本來就沒有預設獲獎人必須幾年取得學位,我覺得原PO的方式才是比較 健康的。 粉久以前我跟系上一位老師說,我拿到了留獎甲類,終於第一年可以 成行了,那位老師只是淡淡的說:「fallwind啊~ 拿台灣納稅人的錢出國讀書沒什麼 了不起。你真的可以,應該要拿美國人的錢來念書。」 還好我沒有辜負她~ XD 我也是人社領域啦~ b大說的沒錯,要拿到tuition waiver比較困難沒錯,但是 我也是知道很多留學生是甚至到別系、或者是在行政單位工作拿waiver的。 所以 那個什麼要候選人之後系上才願意給funding,這個我覺得是劃地自限了。 再說, 有了公費,其實已經是比其他留學生更有餘裕,但是看過一些少數例子,也可能 發生不小心死於安樂的問題。 反而沒有公費的同學生於憂患,戰戰兢兢捧著好不 容易搶到的飯碗,有funding地一路到畢業。 (希望公費生們看到不會覺得我太 offensive.....不舒服的話我就先道歉了) 所以,即使是拿到公費,還是得及早替自己第四年以後的funding來源打算,累積 TA RA經驗也好,打好系所人脈也好,如果是等到第三年才慌慌張張找接續的funding, 那真的很抱歉,系所為了要搶好學生,除非有錢花不完,不然也是新生優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24.32.43
blackb:是啊,是有點被殺到了(哈哈)。我也同意要一定的憂患, 12/08 07:37
blackb:確實死於安樂的真的不少XD 12/08 07:37
RungTai:我把你名字馬賽克了 12/0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