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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及「國立成功大 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本細則。 二、通過方式: 1.學科考試:一學期舉辦一次光電子學、電磁理論之筆試方式,另行公告; 2.抵免方式:如下列抵免辦法。 三、通過期限:入學後四個學期內(不含休學);102學年(含)前入學者,多給予2個學期之 緩衝,完成以修課或論文抵免資格考學科考試。 四、抵免辦法 (一) 以論文抵免 1. 須通過光電子學、電磁理論其中一科學科考試(含修課抵免),另一科可申請由發表論 文抵免; 2. 發表論文抵免規定: (1)最遲必須於第四學期資格考成績公布後1週內提出申請; (2)就學六學期內發表一篇於相關領域影響系數(Impact factor)前50%之期刊(該論文的發 表日期以正式被接受日來認定,SCI and SSCI 排名及影響系數以提出申請時最新ISI資料 庫之資料為準),且所發表的論文必須為除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外之第一作者,指導 教授必須為該論文之通訊作者; (3)若無法於就學六學期內完成上述抵免的規定,則增加為需要有二篇符合上項規定之論 文,並需於第四學年完成,無法於此期限內通過者,報請學校予以退學。 3. 本項抵免之論文,不得計入畢業所需論文內,亦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 本抵免申請需要由指導教授簽名同意,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更改; 5. 本抵免之申請,送交本系學術委員會審議。 (二) 以修課抵免:須於就讀第四學期內完成。 1.光電子學:以修讀本系碩士班所開授之必修課光電子學(一)、(二),70分以上即通過( 暑修不適用)。 2.電磁理論:以修讀本所所開授之電磁理論,70分以上即通過(暑修不適用)。 3.本修課抵免以修課成績單申請(含入學前即已修讀上述課程並達標準者),送交本系學術 委員會審議。 五、資格考核通過後,即成立各博士候選人之委員會(3位),該委員會每年需針對該候選 人提出研究進度報告,並審核學位考試委員之聘任資格, 作為學位考試申請之審核要件 。 六、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61.86
NotUniqueSol:這是要回應上面的討論串? 03/07 19:55
YSimpson:XDDD 03/07 23:03
REGEIJI:看來是不管怎樣都要考過一科 03/08 15:54
Narcissuss:台清交光電都有報有上 誰要念成大 03/08 15:59
REGEIJI:個人認為 博士班選老闆>>>>選學校 03/08 17:27
REGEIJI:個人認為 念土博只有三個優勢 03/08 17:28
REGEIJI:人脈 老闆的人脈 學長學弟的人脈 03/08 17:29
REGEIJI:在這三個前提之下 選對老闆 就是最必要的選項了 03/08 17:30
jamtu:跟到對老闆真的比校名重要 03/08 20:50
xxian:聽學弟說:台大資工博士班明年起也不用資格考了. 03/24 12:25
xxian:而且連paper都不用發了. 03/24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