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ncil:謝謝W大的經驗分享,獲益匪淺!!! 07/06 20:35
→ concil:我在原文內急著想知道關於經費編列出包的可能解決方式 07/06 20:36
→ concil:導致在這部分說明含糊,引發許多討論QQ 得跟大家道歉 07/06 20:37
→ concil:不過幸好救我所知敝研究室還算單純,沒聽說有W大提到的這些 07/06 20:40
→ concil:事情,而老師也事實上在這個計畫案的提出扮演重要的角色, 07/06 20:41
→ concil:過程也有盡到監督教導的責任(我學了很多QQ...) 07/06 20:43
→ concil:所以應該只是很單純的學生犯蠢而已,總之謝謝W大!!! 07/06 20:44
這樣說好了
"學術倫理"這檔事,因為屬於倫理,所以很多方面都沒有法源依據
而它這項特性就變得可護航、可懲處人
可護航就是:
反正大家對於抄襲、引註不當、助理權責的認定都不盡相同
即使今天我被投訴,只要關係好、後台硬
就可以把重的凹成輕的、大事凹成沒事
比如您附的連結,明明抄學生的東西抄了大半篇幅
還可以凹說只是引註不當,沒有抄襲
可懲處人就是:
因為是"學術倫理",所以某些人可能會從嚴認定
這也跟你的關係好壞、有沒有後台...有關
如果關係不佳或有人不爽你,當然就會從嚴認定
在倫理委員會、教評會上開炮建議懲處
而你也很難辨解
舉個例子好了
有些人認為老師申請的計劃案由學生寫,這是一種練習
老師與學生之間是共同合作、互利的關係
可是,這種說法有個矛盾點:
就連國中生、大學生...都知道
自己的作業、報告請槍手來代寫...這是不對的事情
碩士論文請槍手代寫是不對的事情
參賽作品請槍手代弄是不對的事情
考試請槍手代考是不對的事情
上述例子牽涉到的利益未必與金錢有關
但都被認為是不良的示範
既然如此
為什麼大學老師以自己名義申請的計畫案就可以請槍手代寫?
為什麼計劃案牽涉到大筆金錢,卻可以請槍手?
拿學生寫的計畫書去申請國科會,這種行為和請槍手有何差異?
如果是共同合作,為什麼寫計畫書的人沒有掛名當主持人?
所以,對於這種沒有明確法源依據的事情反而要更小心
一旦成為被投訴的對象,可能就要看別人罩不罩你了
推 tainanuser:推 07/06 22:34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7/06/2014 23:06:14
→ geo:建議concil修文,不要用"我"申請,應該用"我們研究室"或"團隊" 07/06 23:58
→ geo:或者是"我協助的"。 07/06 23:59
推 ggg12345:上舉的例子都是一本計畫內容多個用途,甚至多人又簽章另有 07/07 00:08
→ ggg12345:他用.這是侵犯著作智財權問題.師生不必討論,不必分工合作 07/07 00:15
→ ggg12345:老師自寫計畫再提錢僱工找不進入狀況的作,雙方怨成一團又 07/07 00:21
推 jerk:工程處C012不能超過20或25頁,過去研究C012-1可能就7~10頁了 07/07 00:23
→ jerk:真正提的計畫根本沒剩幾頁了,當老師的還是自己寫寫保險些.. 07/07 00:24
→ ggg12345:如何分工做事?會委外找廉價代工豈不省事?倫理變鬥爭抓耙? 07/07 00:26
→ ggg12345:不過,不值得培育的學生幹嘛把老師的一世英名讓這種人糟蹋 07/07 00:29
推 concil:已修正,謝謝geo大指教! 07/07 00:34
→ ggg12345:沒有做得到的突破性創意,沒有把握的達成步驟,申請來幹嘛? 07/07 00:34
→ ggg12345:防人之心不可無,這是對的.禁抄襲禁一魚多吃是正確的,但把 07/07 01:29
→ ggg12345:倫理用於鬥爭,使師生猜忌不合,沒有互信,那又何來倫理?! 07/07 01:31
推 olaqe:這是我最不齒的 內容找研究生寫 怎好意思剽竊計畫並領主持費 07/10 12:09
→ olaqe:要是我知道的人 肯定要去告一狀... 07/10 12:10
推 Narcissuss:大咖不怕人家弄 07/11 05:35
推 adifdtd:推 07/11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