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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裡我就有興趣了, 我比較想知道.. : "國科會計畫由學生代寫違反學術倫理"的法源依據在哪裡? 這種事情就如某些版友講的 只要完全沒有做壞事,那就沒問題,頂多就被投訴鬥爭,反正也沒把柄 但如果有出包,問題就隨之而來 我提供幾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供大家參考一下: 88-99 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 1.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係由指導之博士生所撰寫,自己卻掛名為計畫 主持人,又支持並推薦該博士生將前揭已提出申請之計畫書內容, 再向本會申請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 2.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及所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均由他人所撰 寫,再由計畫主持人潤飾文字及修正,撰寫者撰寫計畫書及成果報 告過度引用網站相關資料及他人碩士論文,未詳細註明出處,計畫 主持人對計畫書及成果報告之撰寫未盡責任,且對撰寫者之教導及 訓練不足。 3.A君執行本會八十九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所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與 B君、C君、D君及E君等四人之論文部分內容相同度極高,且所 有圖形也幾乎相同,A君未於成果報告中詳細註記上述四人之貢獻 ,亦未註明資料來源,並將八十七年已發表之碩士論文(該論文與本 會八十七年度某專題研究計畫有關,且A君並非該論文之指導教授) 作為其八十九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同一研究成果重複作 為多人研究成果發表之用,已違反學術倫理規範。 4.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有大量文字與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相同 未以自己的文字敘述,且未引註該學生之碩士論文。 這四個案例,看得出來老師的計畫書、成果報告都是學生寫的 當然,如果他們沒有出現文中後半部的情況 那多半也就沒事 但博士生或碩士生在幫老師寫計畫書或成果報告時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 用自己的碩士論文內容、或者碩班發表的文章去寫計畫書和成果報告 尤其是文組,很多人懶得做文獻回顧、研究設計、或整理文獻 就乾脆直接貼上碩論的東西 甚至我還看過不少例子是整篇報告都出自學生的論文 而那個學生的碩班指導教授還不是博班這位老師 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學生只想有錢賺而已 計畫能通過就有錢 所以把現有的東西用進去最省事了 即使計畫案沒過,我也沒有白費太多工夫 而這類的情況,被檢舉或被查到,國科會就算成違反學術倫理來辦理 所以不是某些人講的:只要是團隊內共同使用,就可以沒事 我之所以在上篇推文勸原po刪文 是因為他在文章中表示 計畫書都是他寫的,還寫了兩年 並沒有提到指導教授做了哪些事情 旁人的第一印象一定是:這老師的計畫都是學生弄的,老師只是放名字而已 這樣一來,如果碰上某些好事者,查到原po是跟哪位老師 又如果剛好,結案報告又很多內容出自學生的碩論或文章 那自然就會變成被人 檢舉 的標的了 這不是不可能 因為我這領域就發生過類似的事 而且一開始是博士生本人在外一直"分享"說某老師的計畫都是他寫的 後來那老師果真就被人檢舉了....也被查到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 總之,我個人建議這種事情要低調一點 除非你能保證絕不會有把柄被人抓到 此外,有幾點也要小心: 1.說話方式:即使真的全部都是你寫的 對外說話也要論及老師的貢獻 塑造出"共同合作"的形象 以免變成"被人關注"的目標 等著看這個計劃案有沒有抄襲、或拿學生的論文去用 2.寫作內容:最好不要用碩論或已發表的文章 有使用到也要改寫和引註 3.計畫完成以後:最好就當成放水流了 不要又想著要把這個計畫書拿去申請別的東西 比如:千里馬計畫、補助博士論文撰寫計畫等 (上頭的例1就是被舉發的實證.....) 4.慎選合作對象: 有些老師要等到計畫通過後,他的嘴臉才會露出來 雖然原po的老師也許是個好人 但基於我遇過一些不好的經驗,在此還是提醒原po一下 要學會 保護自己;為自己留點東西 有些老師在計畫通過後 可能就要你把錢分給預期之外的人 或者你領不到當初承諾的額度 而因為計劃書是你弄的,當然結案報告就要你負責 結果研究都你在做,有些人卻可以爽爽來分一杯羹 更甚者,說不定成果發表時還被迫掛沒做事的人名字 我個人遇過最雞歪的例子是 本來說一個月要給1萬,後來計畫通過後 卻要我分5千給某學妹 (至於那學妹做了啥事??我也不清楚 只知道研究案、報帳...都我在弄) 然後本來講好研究完成後,由我和老師聯名發表 結果卻變成我的名字被拿掉,老師自己獨佔 後來我當然就不肯再和這老師合作 科.....結果他又把研究成果另外拿去申請其他年度的計畫案 而因為這份計畫是我全新的構想,過去沒發表過 加上成果發表時只掛老師名字 所以就只能眼睜睜看自己的東西被人吃爽爽 做出來的東西我完全不能使用 總之,凡事小心為上 因為檢舉者的心態很難摸清楚的: 可能太有正義感,覺得計畫案既然掛你的名字,當然就要自己主筆 拿別人的東西去申請計畫案,等於偷吃步 (這種論調我聽不少老師講過XDDDDDDD 不過他們是不是自己寫的??我就不清楚了...) 或者他今年的計畫案沒通過 卻聽聞x老師拿學生寫的東西去申請卻通過 我寫得要死卻沒過 你爽拿別人的東西卻有錢...這還有天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2.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D/M.1404649765.A.133.html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7/06/2014 20:33:10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7/06/2014 20:35:21
concil:謝謝W大的經驗分享,獲益匪淺!!! 07/06 20:35
concil:我在原文內急著想知道關於經費編列出包的可能解決方式 07/06 20:36
concil:導致在這部分說明含糊,引發許多討論QQ 得跟大家道歉 07/06 20:37
concil:不過幸好救我所知敝研究室還算單純,沒聽說有W大提到的這些 07/06 20:40
concil:事情,而老師也事實上在這個計畫案的提出扮演重要的角色, 07/06 20:41
concil:過程也有盡到監督教導的責任(我學了很多QQ...) 07/06 20:43
concil:所以應該只是很單純的學生犯蠢而已,總之謝謝W大!!! 07/06 20:44
yueayase:http://www.theunion.org.tw/news/260 好像不了了之,科 07/06 21:03
這樣說好了 "學術倫理"這檔事,因為屬於倫理,所以很多方面都沒有法源依據 而它這項特性就變得可護航、可懲處人 可護航就是: 反正大家對於抄襲、引註不當、助理權責的認定都不盡相同 即使今天我被投訴,只要關係好、後台硬 就可以把重的凹成輕的、大事凹成沒事 比如您附的連結,明明抄學生的東西抄了大半篇幅 還可以凹說只是引註不當,沒有抄襲 可懲處人就是: 因為是"學術倫理",所以某些人可能會從嚴認定 這也跟你的關係好壞、有沒有後台...有關 如果關係不佳或有人不爽你,當然就會從嚴認定 在倫理委員會、教評會上開炮建議懲處 而你也很難辨解 舉個例子好了 有些人認為老師申請的計劃案由學生寫,這是一種練習 老師與學生之間是共同合作、互利的關係 可是,這種說法有個矛盾點: 就連國中生、大學生...都知道 自己的作業、報告請槍手來代寫...這是不對的事情 碩士論文請槍手代寫是不對的事情 參賽作品請槍手代弄是不對的事情 考試請槍手代考是不對的事情 上述例子牽涉到的利益未必與金錢有關 但都被認為是不良的示範 既然如此 為什麼大學老師以自己名義申請的計畫案就可以請槍手代寫? 為什麼計劃案牽涉到大筆金錢,卻可以請槍手? 拿學生寫的計畫書去申請國科會,這種行為和請槍手有何差異? 如果是共同合作,為什麼寫計畫書的人沒有掛名當主持人? 所以,對於這種沒有明確法源依據的事情反而要更小心 一旦成為被投訴的對象,可能就要看別人罩不罩你了
tainanuser:推 07/06 22:34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7/06/2014 23:06:14
geo:建議concil修文,不要用"我"申請,應該用"我們研究室"或"團隊" 07/06 23:58
geo:或者是"我協助的"。 07/06 23:59
ggg12345:上舉的例子都是一本計畫內容多個用途,甚至多人又簽章另有 07/07 00:08
ggg12345:他用.這是侵犯著作智財權問題.師生不必討論,不必分工合作 07/07 00:15
ggg12345:老師自寫計畫再提錢僱工找不進入狀況的作,雙方怨成一團又 07/07 00:21
jerk:工程處C012不能超過20或25頁,過去研究C012-1可能就7~10頁了 07/07 00:23
jerk:真正提的計畫根本沒剩幾頁了,當老師的還是自己寫寫保險些.. 07/07 00:24
ggg12345:如何分工做事?會委外找廉價代工豈不省事?倫理變鬥爭抓耙? 07/07 00:26
ggg12345:不過,不值得培育的學生幹嘛把老師的一世英名讓這種人糟蹋 07/07 00:29
concil:已修正,謝謝geo大指教! 07/07 00:34
ggg12345:沒有做得到的突破性創意,沒有把握的達成步驟,申請來幹嘛? 07/07 00:34
ggg12345:防人之心不可無,這是對的.禁抄襲禁一魚多吃是正確的,但把 07/07 01:29
ggg12345:倫理用於鬥爭,使師生猜忌不合,沒有互信,那又何來倫理?! 07/07 01:31
olaqe:這是我最不齒的 內容找研究生寫 怎好意思剽竊計畫並領主持費 07/10 12:09
olaqe:要是我知道的人 肯定要去告一狀... 07/10 12:10
Narcissuss:大咖不怕人家弄 07/11 05:35
adifdtd:推 07/11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