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1478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甲基硫醯基甲烷(Methylsulfonyl methane, MSM)」應標示警語,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原料「甲基硫醯基甲烷」之每日食用限量為6公克,且單一次劑量不得超過2公克。
二、使用原料「甲基硫醯基甲烷」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避免睡前食用,孕婦
及哺乳期婦女使用前應先諮詢醫師」等字樣。
上面是去年衛生署公告的事項
想請問為什麼會特別註明「避免睡前食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使用前應先諮詢醫師」呢?
感謝各位先進們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61.35
這應該算舊聞了...不過還是好奇想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