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un322:其實錠劑也是這三種成分而已 但是就是歸在指示藥品中 01/31 23:22
→ diazepam25:只要您檢附處方依據或是臨床證據申請查驗登記 01/31 23:26
→ diazepam25:TFDA批了就是藥品, 程序問題 01/31 23:28
→ diazepam25:相同的, 即使沒有食品正面表列, 檢附足夠安全性資料 01/31 23:29
→ diazepam25:就可以表列為食品 01/31 23:30
※ 編輯: diazepam25 來自: 59.125.205.202 (02/01 00:07)
※ 編輯: diazepam25 來自: 59.125.205.202 (02/01 00:08)
推 mantisman:有點不太懂,所以這還是算食品嗎? 02/01 07:09
推 yukikochen:給樓上 對 是食品 02/01 23:47
→ yukikochen:想順便詢問一下 食品正面表列的品項可以涵蓋絕大多數的 02/02 00:15
→ yukikochen:可食用之原料嗎? 02/02 00:15
→ yukikochen:如果今天某成分不在食品正面表類(非食品)那還可以在台 02/02 00:16
→ yukikochen:販售嗎? (非膠囊錠狀"食品"可自由進口) 02/02 00:17
推 yukikochen:檢附足夠安全性資料→這個是備查嗎? 02/02 00:20
不好意思, 這麼久才回
可供作食品有
1. 國人常年使用之食材, 經一般常見之調理方式處理者 (非正面表列)
2. TFDA公告可供作食品之原料 (正面表列)
3. TFDA公告可供作食品之中藥 (正面表列)
4. 食品添加物 (正面表列, 嚴格來說不算是主成分, 但實際上……)
非食品要輸入的話先請TFDA函釋其歸類, 以免觸法
非食品若要申請作食品用途須檢附相關安全性及使用資料供TFDA”審核”,
並經公告後方能做為食品用途使用
※ 編輯: diazepam25 來自: 59.125.205.202 (02/19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