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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kuo28825018 (小妞)】的話: : 張宇海南的負面報導——四“天王”在海口的N個細節 : PS:因為秀秀有回覆,所以才張貼 : 人民網海南視窗11月15日專訊(冰火): :    :   前天和昨天,參加“天涯咫尺情繫海航” :    :   四大巨星海南演唱會的周華健、齊秦、張信哲、張宇陸續抵達海口,開始他們 : 在海南的音樂之旅,由於種種原因,海南的大多數媒體都沒有和這幾位大牌明星作 : 近距離的採訪,因此記者就以旁觀到的N個細節來說說這些“天皇巨星”吧。 : ......................中段恕刪,此君廢言過多............................ :   俗話說”閻王好見,小鬼難纏”,海南的老記這次著實領教了明星們身邊的“人物” : 的厲害,極為盡職的他們讓老記者惱火萬分但又無可奈何。 說真的,經紀人真是難當極了,非得要滿足記者的需求及採訪,不論何時何地,不然 他們的下場就是像這篇報導一樣,把他們寫的極不通人情和不客氣,難怪有人壓力那麼 大,我真的覺得很多記者都應該成熟一點,拿出職業道德,或許我這種個性不適合當記 者?但我覺得自己採訪不到或無法採訪就寫別人耍大牌,那真的很沒道德。 :    :   海南一媒體的記者受朋友之託,要將一位歌迷寫的信轉交給張宇,不料明星一進入各 : 自的房間就不再露面,這可為難了“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記者,無奈只好去找組委會 : 的人,但他們也是毫無良策,因為明星們的經紀人不同意安排採訪。 我想講的是,明星一進各自房間也是要做休息和準備啊,又不是跟你們約好要記者會,如 果約好了,又無故爽約,這才叫大牌吧?設身處地的想想,經紀人不同意安排採訪或許 是還有其他原因,一定是因為那時候不適合啊!不然要採訪,要幫藝人打宣傳,有何不可? 我實在想不透海南媒體記者的心裡為什麼那麼不平衡。 :    :   在吃飯時,記者忽然得知原來張宇就在隔壁用餐,機不可失,立即拿上信去找目標, : 殊不知還未進門,就被擋住了,“不接受採訪!”經過再三解釋,終於收下了信,但對於 : 如何處理或答覆卻不作回答,因為那是歌迷穩私,所以“為什麼要讓你們知道?” 吃飯..你吃飯希望別人問你東問你西嗎?看到記者當然會過敏,當然會先告訴你們不接 受採訪,事後你們有解釋,當然東西也被收下了,但立即要張宇做回覆,會不會有點強人 所難?我相信如果信中有要求回覆和留下mail的話,應該是會收到回覆的啊。我們都認識 張宇,瞭解張宇,也瞭解秀秀,他們都不是那麼不通人情的人。而他們不知道記者的動機 ,當然會有防心,那萬一,他做了回覆那被刊登出來呢?記者耶..難道記者真的不會這麼 做?他這樣做就是獨家了!(這點我與秀秀看法相同),這麼預設立場或許對記者不公平, 但是,誰知道結果會怎樣?那如果事情發生的話,誰要承擔?傷害到的還是歌迷吧? :    :   在此期間,始終是明星身邊的人在應付記者,自始至終張宇未發一言,就像是個局外 : 人。 經紀人本來就算是藝人身邊的發言人啊...事實上不是都是這樣嗎? 還有..就已經不接受採訪了,張宇說話做啥...?? : ------------------------------------------------------------------------------ : 秀秀在聽宇軒的回覆: : 秀秀 : 關於這篇報導我有話要說! : 首先,我們因為舟車勞頓在主辦單位的安排下到餐廳用餐,可是這位報社的記者沒有經過 : 任何人的同意就闖進包間,拿著一封信要宇哥當場回覆,於是秀秀基於下列的原因開口拒 : 絕了: : 1.這位記者非常地沒有禮貌,私自闖進包間,完全不懂得尊重別人。就算是公眾人物吃飯 :  也不應該被打擾吧! : 2.歌迷來信的內容是屬於歌迷的隱私,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我們沒有權利代為公布。 : 3.他作這件事並不單純是助人為快樂之本,反倒是為了自己報紙刊登內容的獨家性,這點 :  我無法苟同。 : 所以大家不要生氣,是秀秀拒絕了他的採訪,但是是在上述的前提下。 : 以上 : 2003-11-18 10:04:11 我想既沒有與記者約好,而且當時張宇狀況不適做採訪之下,這麼做並沒有什麼錯。 因為任何人也都希望自己是在好的狀態下讓人採訪的。 : ---------------第二次回覆------------------------ : 秀秀 : 回覆萍兒: : 「不知秀姐是否能再次看帖,不過萍兒敢問一句,如果此君不擅自闖入,還有什麼別的 : 方法可以把信交給宇哥麼?」 信有許多辦法交給張宇,張宇他又不是住外星球。 擅自闖入當然就會讓人緊張,畢竟他的身份尷尬,要讓人不懷疑本來就是件困難的事。 :   當然有其他的辦法。此君既然身在餐廳,就可以透過主辦單位的人或是從包間裡出 : 去的任何人禮貌性地轉交信件,如果此君作這件事的本意就只是為了了歌迷的心願,他 : 的誠意一定可以感動所有人,真的不需要這麼沒禮貌。更何況他是媒體記者,我想不會 : 有人敢直接把他轟出去吧!不知道這樣的觀點您可以接受嗎?^_^ : 2003-11-20 21:54:48 以上,僅以個人看法及個人立場發言。 -- 要是要是要是要是要是要是要是 荒廢荒廢荒廢荒廢荒廢荒廢荒廢 要是你可以不要出現在我的眼前 我也不用急著將你我的記憶荒廢 要是要是要是要是要是要是要是 荒廢荒廢荒廢荒廢荒廢荒廢荒廢 -- ▌ ▁▌▁ |情報員標號: 218-174-150-219.HINET-IP.hinet.net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