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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樂社社板管理條例 2004.10.08 板主:ckscorsese 強制性條例: 1.禁止注音文,違者必砍(轉文或特殊目的例外)。 2.發言務必避免謾罵、攻擊、涉及名譽隱私之內容。 情節嚴重者砍文,再犯者浸水桶一個月。 3.應盡力避免"如題"、一行文與錯別字,嚴重者砍文。 4.僅本社社團幹部、板主得使用[公告]。其內容需符合標題,並具公務性質。 違者砍文。 5.轉載網頁文章需在首行註明來源,並將內容編排至便於瀏覽程度, 且斟酌刪除無相關之文字(如廣告)。不符規定者由板主規勸,再犯則板主逕自砍文。 6.欲將社板文章轉出或大量引用,需徵得原作者同意。 違者將由本板板主協調該接受轉入板板主刪除其文,並於本板浸水桶一個月。 7.販售任何物品需使用[出售]為標題,並註明內容。 8.本板歡迎物品交易,然非社員於板上販售任何物品一律清楚標價,違者砍文。 9.為防止社板成網路謠言之跳板,文章內容切勿蓄意捏造。凡經檢舉查證屬實者浸水桶 一個月。 10.文章內容若涉及本社具隱密性質社務或未公開之消息,板主可視情況立刻砍除 不置暫存區。 11.遭板主刪除之文章除第九條規定外,將置於精華區之砍文暫存區。 一周後永久刪除,此期限內得向板主申訴。 12.板主職權向社長本人負責。犯者若為板主則由社長宣布取消板主資格, 由社員另選新板主。 非強制性條例(建議性質無罰則): 1.過長之連結請善用 http://tinyurl.com/ 2.ptt有回覆文章功能,請避免本末倒置之連續推文動作。 3.網路消息多有不實,請力求查證再發文。 4.請避免太長之簽名檔。 5.文章經編輯後底下留有紀錄,若經多次編輯請將前次紀錄消除,使最後 只剩一行編輯紀錄。並避免其插在推文之中。 6.勿打錯他人姓名 社板廣告文章管理 1.本板歡迎 "古典音樂" 等相關廣告。 廣告張貼時限最長一週,一週後由板主逕行刪除。 一週內若廣告內相關之活動日期或期限已截止,亦由板主逕行刪除。 2.其他類型音樂廣告相關廣告,期限為張貼日起三天。 三天後由板主逕行刪除。 三天內若廣告內相關之活動日期或期限已截止,亦由板主逕行刪除。 3.非關音樂之廣告請避免張貼。 若張貼則由板主上線,進入看板後逕行刪除。 4.廣告內容若有名不符實、惡劣言詞等,將砍收入爭議暫存區。 砍除一週內接受張貼人申訴。 5.以上刪除動作除有特殊原因,板主皆不另行通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1.20 ※ 編輯: ckscorsese 來自: 218.166.196.96 (09/22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