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hilharmon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人在社員大會中提出相關條文擬定之動議。 今天將草擬之規定貼於社板供社員們參考並提出修改建議。 本管理條例將公告一個月並置底,其間請各位多加指教。 一個月後正式實行,並收入精華區備查。 ----- 愛樂社社板板主職權相關條例 1.板主設二人,共同維持板務運作。 2.板主就社板板務對外代表社板;對內則向全體社員負責。 3.板主需為本社成員,可同時兼任幹部。 4.板主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於每年學年下學期期末社員大會選出。 5.板主有主持板務之責任,包括整理板面文章、編輯精華區、修改進板畫面以配合社 團事務、維持板面討論秩序。 6.社員均有權利對板主提出建議與批評。 7.社員得就板主有失職之情形,於社板公開提出罷免動議。罷免動議提出後由非板主 之社團幹部(替補順序為社長、學術、文書)於社板主持動議審查與後續相 事宜。 8.板主本人若觸犯版規,則由非擔任板主之幹部取消其資格(遞補順序同上), 另行補選。 9.板主得因個人因素請辭;缺位則由非板主之社團幹部主持補選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9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