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hilharmon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條例之草稿已公布逾一個月,其間經社員提供意見後斟酌修正如下, 於本日開始實施。 本條例亦將收入精華區備查。 1.板主設二人,共同維持板務運作。 2.板主需為本社成員,可同時兼任社團幹部。 3.板主任期一年,與社團幹部同步改選,得連選連任,於每年學年下學期於看板 進行投票選出。 4.板主有主持板務之責任,包括整理板面文章、編輯精華區、修改進板畫面以配合社 團事務、維持板面討論秩序。 5.社員均有權利對板主提出建議與批評。 6.社員得就板主有失職之情形,於社板公開提出罷免動議。罷免動議提出後由非板主 之社團幹部(替補順序為社長、學術、文書)於社板主持動議審查與後續相 事宜。 7.板主本人若觸犯版規,則由非擔任板主之幹部取消其資格(遞補順序同上), 另行補選。 8.板主得因個人因素請辭;缺位則由非板主之社團幹部主持補選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