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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 仍未修足,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應於5月25日之前,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 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 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註) 2. 修讀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須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 年限。 教育學程學生,請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其它學程學生,請向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下載:http://regist.aca.ntu.edu.tw ) 3. 「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4年5月31日之前申請者,可於6月底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4年6月1日至9月9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於七個工作天 後方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月12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位證 明書」。 (註)本校輔系辦法第九條、雙主修辦法第八條規定: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雙主修) 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第二學期 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之翌日起五個 工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雙主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加修學系) 畢業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 很多事想開之後 一切就海闊天空了 我想要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