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4016 (貪嗔痴愚劍)
看板Philo-03
標題與全體台大人攸關的大學法修正案!
時間Sat Nov 29 10:23:25 2003
全力終結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案 —「反二七、三四」連署
http://mis.cc.ntu.edu.tw/2734/
現在學校發起了反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案的連署行動,希望全體台大人都能夠給予
支持,一同遏制惡法通過的可能。
我已經參與線上連署了,請大家也一起去吧,我們一定要關心學校事務啊!
「全力終結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案」說帖
「反二七、三四」連署
大學是社會的良心、知識的搖籃、學術的殿堂,唯有大學永續發展才能不斷帶動社會
向上提升。目前行政院已送立法院審議之大學法修正案將使政治力介入校園,侵害大學
自主、剝奪大學資源、加速促成高學費時代來臨,嚴重影響學生權益,且未來大學校長
不必在意是否得到師生之尊敬,只須屈從當局以得垂愛,明顯將使大學向下沈淪,我們
因此推動連署堅決反對此案。
行政院修正版將使一般國立大學校長之遴選實質上回復官派,校長之續任也將由教育
部決定,剝奪最根本的大學自主。現行大學法對校長之產生方式係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訂
定,大學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報請教育部擇聘,今若依政院修正案第三十四條
規定,則校長之產生改由教育部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其中教育部所派代表不得少於
遴選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顯然大學校長人選將由官方主導。甚者,修正案第三十五條明
訂教育部應於現任校長「聘期屆滿十個月前評鑑決定是否續聘」,則大學校長可不必在意
治校績效是否得到師生認同,但必須努力爭取當局之關愛,官方對於大學運作將有實質影
響力,至為明顯。因此行政院修正案賦予官方掌控大學校長聘任與續任之權力,如此大學
將不可能自主,也無法保障學術自由。
行政院修正案主要目標在推動前「教改審議委員會」所建議之大學公法人化,唯國立
大學依該案所訂進行「行政法人化」之後,官方可透過董事會來主導校長遴選、介入校務
運作。修正案第二十七條明訂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董事會之董事,係由教育部就學校校務會
議及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二者所推薦人選中遴聘,校外董事人數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
一,且不包括任何一名學生代表,再者第二十九條所訂董事會職權不但包括校長之遴選、
聘任、續聘及解聘,還涉及校務發展之計畫、校務報告之審核,乃至可以處分學校自有財
產,以及其他法律所定有關董事會之職權等等,董事會無異成為政治力介入大學校園的管
道。尤有甚者,第三十一條明訂「如不能達到法人設立之目的」,教育部得報請行政院核
准解散該行政法人,亦即賦予當局關閉大學之機制,此舉將對學生受教權造成無法彌補之
影響,令人不可思議。顯然修正案所設計之大學行政法人化,將徹底剝奪大學自主及學術
尊嚴。
又:據草案第二十五條內容,政府得以公務或公共需要,只需教育部同意即可撥用法
人國立大學之公有不動產,不需經過校務會議或董事會之同意;以當局近年來積極搜取各
種財源連大學也不放過,二十五條之規定使當局可以予取予求,莫非是刻意埋伏著剝奪大
學資源的陷阱,不但侵害大學自主,且完全不顧大學長遠之發展。
大學教育乃提升社會之原動力,我等眾多校務會議代表十分憂心此修正案之發展,已
於本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提案籲請全校積極因應。現在我們進一步推動全校教職生連署,
盼我台大人能有所警覺,義無反顧,共同為堅持維護大學自主、學術自由而努力。我們並
將擴大激發全國學界同心協力,遏止當局推動此足以危害學術自由之修正案。
連署發起人
李嗣涔、羅漢強、陳汝勤、黃光國、劉廣定、江簡富、游若萩、曾漢塘、連雙喜、張寶三
謝雨生、葛克昌、季瑋珠、丁一倪、官俊榮、王文清、童敏惠、洪泰雄、劉仲陽、李文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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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眷戀過去,不寄望將來,我所有的,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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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9.66
→ zenxy:有沒有反二一連署 推 61.216.227.227 11/29
→ wumczwh:我喜歡的教授都在連署耶 推 218.35.24.34 11/29
→ zenxy:我喜歡洪泰雄,曾漢塘.... 推 61.216.227.227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