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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http://www-ms.cc.ntu.edu.tw/~advisory/index1.htm
導師輔導工作要點摘錄
一、本輔導工作要點摘錄,係依據教育部七十年五月二十日台(70)參字第一五八八三
號令修正「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七十九年七月十七日台(79)訓字
第四五九九八號函頒﹁國立大專院校七十九學年度導師制實施辦法注意要點」及
「本校導師制實施細則」。
二、院主任導師職責:
1 對本院系(科、所)組(班)之團體生活指導,應輪流參加。
2 協助系(科、所)主任導師解決困難問題。
*3 約集系(科、所)主任導師、教官、院代會主席、系學會會長等座談。
三、系(科、所)主任導師職責:
1 對本系(科、所)組(班)之團體生活指導,應輪流參加。
2 負責領導本系(科、所)導師推行導師制。
*3 召集並主持本系(科、所)導師會議,以討論導生編組及其他有關導師制事宜;
如有建議事項,可報請學校作為改進導師制之參考。
4 協助本系(科、所)導師解決有關之困難問題。
5 彙轉本系(科、所)導師所填之有關導師制表冊。
6 出席學校及本院召開之有關學務會議。
7 協助學務處處理有關導師制問題。
8 每學期註冊選課時,洽請導師指導學生選課。
四、導師職責:
*1 導師與導生聚會時間,原則每月一次,不拘形式。另依部頒各校導師指導學生
每週至少應有兩小時為固定時間;除個別指導學生外,應分別利用課餘或例假
時間集合本組(班)學生,舉行座談會、討論會、遠足會、交誼會、以及其他
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是項團體生活之指導,每學期應至少舉行二次。
2 瞭解導生個人狀況及家庭背景,並依導生性向、志趣及才能,指導其課外活動
,選課方向未來發展途徑。於可能範圍內,舉行家庭訪問及與學生家長或
監護人聯繫,如平時發現學生有不良習性或其他特殊事項,應隨時通知家長
注意。
*3 指導導生治學方法及立身處世規範,協助導生解決各種疑難問題。如發現導生
有特殊問題或困難,應即與主任導師或系教官聯繫,會同處理;必要時亦得
報請學務處(分處)協助,並通知導生家長。
4 導師應依據學校特色及學生需要,訂定輔導計畫。以大學為例,各年級輔導
計畫,請參考左列重點訂定:
一年級:認識自我、定向輔導及讀書計畫。
二年級:社團活動、輔系選擇及交友輔導。
三年級:生涯探索、專業學習及進修計畫。
四年級:自我澄清、角色調適及生涯規劃。
5 導師或系所主任導師對具有特殊優劣事蹟之導生,得列舉事實並依學生個人
獎懲辦法,填寫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分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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