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wtyps (Kaya)》之銘言:
立書人: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羽球隊 (以下稱「甲方」)
李亞倫先生 (以下稱「乙方」)
乙方同意於即日起,至乙方畢業或因特殊理由無法履約止,
擔任甲方之教練,特立本合約書,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內容如下:
甲方義務
一、與乙方保持良好聯繫與暢達之溝通管道。
二、聽從乙方叮嚀與訓示。
三、參考乙方所提供之練球技巧與比賽紀錄,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則內自省也,
並不得對乙方所下之春秋筆法有所異議。
四、將系學會或文學院之比賽訊息告知乙方。
五、隨時掌握系隊成員狀況,並知會乙方。
六、乙方若有不平之鳴,甲方有義務介入關切。
乙方義務
一、與甲方保持良好聯繫與暢達之溝通管道。
二、主動提供對甲方之叮嚀及訓示。
三、協助甲方負責人之羽球借場事宜。
四、帶領甲方舊雨新知,提升球技、參與練球。
五、協助甲方邀請友誼賽。
其他
(1)本合作備忘錄為雙方當事人全部之合意,並取代先前任何雙方
當事人之口頭約定或協議。
(2)本合作備忘錄之任何增修補正應經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後,
始得修訂之。
(3)本合作備忘錄以中華民國之相關法律為準據法;倘因本合作備
忘錄所生事項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本合作備忘錄正本乙式二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乙份為憑。
李亞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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