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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上課,一些同好在討論有關什麼叫作品、跟照片的分別又有什麼不同時 有不少精彩意見,稍稍整理一下,讓大家參考。 在攝影這個領域,照片很單純的就是進行攝影活動之後的一種產物(現在也有數位照片 在這裡暫時視為同一類)。 攝影師拍的風景、身份證照、X光醫療、路口監視器拍下的等等等都會產生照片。 但是這些個「東西」,並不等於是「作品」。 關鍵點在於照片裡面,是否有攝影者的動機與意圖在裡面。 有的,可以稱之為作品,沒有的當成記錄、照片。 而到這裡為止,是從攝影者(創造者)的角度來看待的,非攝影者角度,後面說。 所以,根據上面的論述,是否稱得上作品基本上跟器材、拍攝時間、場所、對象等等 無關。 同樣一部FM2配同一顆鏡頭,架在腳架上,鏡頭對著同一風景,A是攝影師,他在面對 風景時,有一些想法之後決定按下快門,拍下一張照片。而下一秒B路人,過來摸機器 不小心按下快門,也在同捲底片上留下幾乎與前一個A所拍下的一模一樣的影像。 兩張照片洗出來,A的那張,A當成作品,B的那張,卻只是個記錄、照片。 因為B是無意識的按下那個快門。 由此,無意識的按下快門,所形成的產物,基本上,不能算是「作品」。 至於觀看者,根本不知道掛在牆壁上、或者刊載自網路上的這一張「照片」 到底是「作品」還是「紀錄」,那又怎麼辦?呵呵,這一部份,下次再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2.96
andyjaw:推有趣的討論 ^^ 07/14 10:16
momokoshi:這比較適用於現代,後現代的創作就不一定了 07/14 11:57
aloke:書前序就是作者用來保障自己立場的設計阿 07/14 14:14
AutumnErin:期待下一次的文章!等著開您賣的關子 ^^ 07/1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