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PhotoCritic
標題Re: [心得] 刺點的通俗用法
時間Wed Jul 25 17:13:47 2007
好吧,顯然有人對『刺點』這個名詞的定義還不是很清楚
而且前後文定義跳躍,將其指向不同的事物,因而引發回文爭議
在此,我先明文的界定一下,我所理解的『刺點』的定義,並試著釐清某些爭執
(其實都只是定義上的爭執)。
首先,根據羅藍巴特『明室』一書所為的定義,我所理解的『刺點』定義,應該
是一張照片中對於『觀賞者』的『感情觸發點』,撥動著觀賞者的情緒,使他聯
想至個人的經驗與記憶,因此,所謂的『刺點』,對於每個人都可能不同的,而
這世界上也不存在對於所有人都可成立的『刺點』。
基於以上的理解,我們再來看,『刺點』是否可被創作者設計引發,我認為這是
有可能的,因為不管是從『完形心理學』或『認知心裡學』的觀點,視覺誘導都
是有可能的,而『制約學習』的設計條件也是存在的,差別只在於他是否對每一
個人都有效。但不管如何,只要實驗的結果,有人被感動、刺中了,你就不能否
認他的存在,你不能以他不是對所有人的都是有效的『刺點』來反駁,因為這已
經違背一開始你對於『刺點』的定義,他是『觀賞者』『個人感情的觸發點』『
聯集』,而非『所有人』『感情觸發點』的交集。
至於巴特本人對於『刺點』是否可被操作的看法,他並沒有明文的承認,也沒有
否認,但是從他所謂的『刺點』與『知面』是可以並存(甚至有時候是相互纏繞)
,而『知面』甚至可以協助尋找『刺點』的說法看來,至少他是默認『刺點』的可
被操作性的。
所以,綜上所述,我不知道那些持著所謂『刺點』是不可被操作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至少巴特本人並沒有這樣說,反而有意無意的默認的他的可被操作性,至於那些
持著『某些人』的『刺點』不是『全部人』的『刺點』說法,基本上,我認為那只
是一個在玩偷換命題的邏輯詭辯罷了,因為這跟本違背了他一開始所定義的『刺點
』是『個人感情觸發點』的說法,反而把它變成『所有人』『感情觸發點』的說法
了!
在此又再度應證了維根斯坦的說法,近代的哲學問題都是使用語言定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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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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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7/25 17:20)
推 rickylin:厲害,一萬個人裡只要有一個人被刺中,就可以代表 07/25 18:20
→ rickylin:就可以代表,刺點是可以被操作的? 07/25 18:21
→ rickylin:你如何知道這個人真的是操作而被刺中,而非碰巧的? 07/25 18:22
推 powerslide:1個人不行,那2個人夠不夠,2個人不行,那一百人個夠不 07/25 18:22
→ powerslide:夠,一百人不夠,那一千人夠不夠?還是你要繼續玩『名 07/25 18:23
→ rickylin:想起淺論透視法與攝影構圖之關係中的扭蛋小叮噹... 07/25 18:23
→ powerslide:詞』的定義的遊戲,用不斷更改名詞定義的方式來反駁對 07/25 18:24
→ powerslide:方的質疑? 07/25 18:25
→ powerslide:噗,又來了,又一個『偷渡命題』論證方式?你怎麼不用꼠 07/25 18:25
→ powerslide:『神蹟』的方式來論證上帝是否存在呢?而要用一個你早 07/25 18:26
→ powerslide:就知道的結果來『循環論證』? 07/25 18:26
推 LionRafale:其實你要做的是跟我要做的一樣. 拍下自己所看到的刺點 07/26 02:19
→ LionRafale:只是問題在這個刺點可否成功令觀者認同而已 07/26 02:19
推 LionRafale:重點是.一堆人在這邊嚕刺點定義的時候. 我已經有照片. 07/26 02:22
→ LionRafale:就算嚕不出共識也沒差 07/26 02:23
→ LionRafale:就算有爭出個結果.沒產出結果也是零 07/26 02:23
推 fotofolio:發文行數名列前茅的人說在嚕的都是別人... 07/26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