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hotoCrit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假設『刺點』會讓人(人s)有共鳴 2 因為這張照片有刺點 3 所以這張照片會讓人產生共鳴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三段論式,以邏輯上來說沒有問題 需要檢視的是假設正不正確,錯誤的假設結果就是造成錯誤的推論 樓上那一堆要繼續戰的話,應該戰的部分在於『刺點』(或別的名詞), 其他的口水不是重點 請繼續吧 我只想說,即使『操作』了很多『刺點』,並不必然構成好照片的必要條件 ※ 編輯: tsai2824 來自: 203.73.56.3 (07/28 12:08)
LionRafale:其實如果照巴特的定義.有刺點.這張照片就已經感動觀者 07/28 14:39
LionRafale:但若凡感動必要定義刺點.我就覺得太累了.... 07/28 14:41
tsai2824:爭議會這麼多就是因為沒有嚴格的定義,大家在各自表述 07/28 18:46
LionRafale:刺點照巴特原意本來就是很主觀的東西 07/28 21:12
LionRafale:但現在的問題是居然連對原書文本的心得論述都看不到阿 07/28 21:14
gettawa:現在問題根本不在有沒有論述,在仇家 07/29 00:14
LionRafale:樓上大推. 同感 07/29 00:57
tsai2824:這串討論其實不錯,只是火氣有點大 07/29 11:18
tsai2824:這其中的癥結是有人因果弄不清楚在硬凹 07/29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