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jaw (祈禱陽光)
看板PhotoCritic
標題[打屁] 5連拍美人腿 好"攝"之徒無罪
時間Mon Dec 3 14:40:57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3/78/p905.html
重點摘錄:
高等法院的看法則是,原告何姓女子是在搭乘捷運的公開場合被拍,再就拍攝內容看,被
告拍的是何女的大腿、臉部等,皆非隱私部位,並非偷拍「裙底風光」,不符合刑法妨害
秘密罪的法定處罰要件,但有民事賠償問題。
刑事告不倒 還可求償
法界人士說,被告雖然刑事無罪,但未經同意拍攝他人大腿、臉部等,已侵犯個人的人格
法益,被拍者可在2年內,依民法第195條提出精神賠償;而民事法院則會視受侵害程度,
以及兩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酌定賠償金額。
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以照相等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等部
位,可處3年以下徒刑。
--------------------------------------------------------------
好像這早就有人講過了....
在公共場合街拍(偷拍?)都是無罪的
只要你不是拍原本被衣服包起來的地方就好
至於肖像權, 好像主要是要有拿去盈利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吧?
只是這是就法律層面來講
道德上的話, 還是容易有很多問題....
為什麼想到這個....因為剛好看到了談論街拍的文章:
完全街拍無恥手冊(1)
http://tinyurl.com/38f7h3
野孩子:「(我總覺得寫小說的人太是個紳士淑女,不會好的。—— 張愛玲)委實明白這
個道理,拍照片何嘗不是一樣,所以矛盾於此而生。 」
波娃:「如果你是一個道德意識太高的人,那就不要玩街拍,去拍風景好了。」
PS.波娃是Blog主人
我就是拋不下道德意識呀~~~~ >"<
--
我承認, 只是不想要這麼沉重所以來亂入一下
我沒有美腿圖的照片, 別跟我伸~~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21.82
※ 編輯: andyjaw 來自: 211.21.21.82 (12/03 14:44)
推 walume:對她的第一印象 閒閒沒事就一直拍照寫blog真好 ( ̄ー ̄;) 12/03 15:01
推 hdlin2005:因為被拍者不是法官的老婆或女兒 就跟摸胸部10秒事件同 12/05 23:28
推 niubert:波娃可能不知道布列松是二次世界大戰前就在拍照了 12/12 00:22
→ niubert:當時對於人權跟肖像權的觀念跟現在不能比 12/12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