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PhotoCritic
標題[分享]吳哥窟
時間Wed Feb 20 10:31:04 2008
http://0rz.tw/973DS
講了那麼多理論,也要來實際操演一下,免得別人說我光說不練
如果你看到這些圖覺得似曾相似,也請不要懷疑,這就是典型的商業明信片影像操作
手法而已(詳參各大貼圖網站),至於『真相』為何,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觀眾
是否信以為真。
====================================
附錄:布希亞和德勒茲關於擬像的解釋,大爛你在批判章光和文章時對擬像的解釋
顯然有很大的誤解,擬像並不一定要非來自於真實界,而是說擬像本身的真實
性不需要參考真實界,透過他自己的編輯方式,將不相干的事物組合起來成為
一個新的意義,而這意義是不需要參照真實界的,那就是擬像。最典型的代表
就是電影,沒有人會否定他是透過真實場景的拍攝而來的,但是透過剪輯師的
剪接與特效師的合成,他形成了一個自給自足的空間,而無須參照現實界來宣
稱他自己的有效性
第三種類,是「模擬」(simulation) 的擬像,原始起源以一種幻覺式的形式 (une forme illusoire) 再度出現。這種模式就是二進位的數位密碼,這樣的數位密碼以設計好的程式將所有的物體投射出虛擬的存在 (l'existence virtuelle)。布希亞稱這個時代(即我們現在的這個時代)是「過度真實的」(l'hyperreel),這種「過度真實」是一種存在的形式 (forme d'existence),或一種準存在的形式 (forme de quasi-existence),在這樣的「過度真實」中,「存有物」(l'etre) 跟「外觀」(l'apparence)
之間的差異已被廢除,這樣的「過度真實」其實是靠封閉的符號系統自己結構起來,且所有的這些符號完全都沒有參考到外在的現實 (realite exterieure)。
以上大致在《象徵交易和死亡》此書第 77 頁。
「擬像確切是一種魔鬼式的影像,毫無相似性;或不如說,它相反於圖像(icon),將相
^^^^^^^^^^^^^^^^^^^^^^^^^
似性置於外部,且以差異而活。如果他生產一種相似性的外部效果,那就如同是幻象
^^^^^^^^^^^^^^^^^^^^^^^^^^^^
(illusion),而不是內部原則;他本身就是建構在一種錯亂上,他將其構成系列的不
^^^^^^^^^^^^^^^^^^^^^^^^^^^^^^^^^^^^^^^^^^^^^^^
相似,其觀點的發散性內部化了。」---G.Deleuze,?勒茲《差異與重複》p167
^^^^^^^^^^^^^^^^^^^^^^^^^^^^
擬像絕非像不像的問題,擬像也不是假,更非真的相反。擬像是把那些發散、不相似
^^^^^^^^^^^^^^^^^^^^^^^^^^^^^^^^^^^^^^^^^^^^^^^^^^^^
的觀點共構在一起,以某種裝置(電影、繪畫…等)使原本不相關的物件兜攏
^^^^^^^^^^^^^^^^^^^^^^^^^^^^^^^^^^^^^^^^^^^^^^^^^^^^^^^^^^^^^^^^^^^
在一起,此些物件原本距離很遙遠,因裝置而聚在同一場域,有鄰近的非關係。
^^^^^^^^^^^^^^^^^^^^^^^^^^^^^^^^^^^^^^^^^^^^^^^^^^^^^^^^^^^^^^^^^^^^
--
Photography is Dead.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4.22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0:4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61.57.28.172 (02/20 10:4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1:21)
推 stfanchen:那你有獲得吳哥窟五天四夜自由行的大獎嗎? 02/20 11:17
→ powerslide:手氣不好,沒抽到,不過這跟我談論的東西有啥關連? 02/20 11:22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1:2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1:2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1:29)
→ stfanchen:這個比較真實。 02/20 11:33
→ powerslide:那個真實?是說照片不代表吳哥窟,還是參加抽獎沒得獎 02/20 11:3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1:41)
→ stfanchen:當然中獎才是實在的^_^ 02/20 11:42
→ stfanchen:對了,你去年總共送了幾張傳票? 02/20 11:43
→ powerslide:哈,可惜那不是本篇文要討論的真實啊~ 02/20 11:43
→ powerslide:甘您啥事?您這麼關心? 02/20 11:44
→ stfanchen:因為我一堆朋友通通有收到@@'''''''' 02/20 11:51
→ powerslide:那是你朋友自找的,檢察官問過他們有沒有和解的意願, 02/20 11:54
→ powerslide:不過他們不領情,那也怨不得別人了! 02/20 11:5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1:57)
→ stfanchen:所以,聊天真的要小心,保持好態度與教養,不然被告都 02/20 11:59
→ stfanchen:不知道@@ 02/20 12:00
→ stfanchen:尤其對於具有專業法律訓練背景的專業人士,更要提高 02/20 12:00
→ stfanchen:高度的教養,凡事要說 請,謝謝,對不起,請包涵。 02/20 12:01
→ stfanchen:我就是一直這樣保持專業法律人士的基本要求,所以應該 02/20 12:02
→ stfanchen:不會收到你寄送的傳票????? 02/20 12:04
→ powerslide:保持好態度與教養不是基本常識嗎?難道您朋友要被告了 02/20 12:09
→ powerslide:才知道自己的行為錯誤嗎? 02/20 12:12
→ powerslide:另外,不是只有法律專業人士會告喔,連小學生都會告, 02/20 12:13
→ powerslide:所以我不知道您的論點基礎何在?還是以為PTT的HATE版看 02/20 12:15
→ powerslide:多了,就以為網路是『法』外之地? 02/20 12:15
→ stfanchen:給未來的律師掌聲。啪啪啪啪~~~ 02/20 12:26
→ powerslide:感恩,不過我勸你朋友接受和解方案比較實際,不少人還 02/20 12:39
→ powerslide:等著找他們算帳呢 :) 02/20 12:3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2/20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