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oa:到底是怎麼回事 =,= 強力正片兄連記者都戰上了啊…… 03/24 15:32
→ DUpisces:這事件我真的要聲援Poerslide兄 03/24 15:44
→ DUpisces:那記者真的是太過分了 03/24 15:45
→ DUpisces:我不知道那記者到底憑什麼可以口無遮攔的大肆放話 03/24 15:45
→ DUpisces:不然我也要告他! 03/24 15:46
→ DUpisces:現在被P兄這麼一搞,當事人終於收歛點了。 03/24 15:47
→ stfanchen:不是一個記者,是一群網友. 03/24 15:50
推 DUpisces:很感謝P兄此舉真幫像我這樣不懂法律的人出口氣! 03/24 15:50
→ DUpisces:我怎麼記得不是有個記者叫"大芋頭"?好像不只一個。 03/24 15:51
→ stfanchen:(引述部落格文章)同為這份不起訴處分書的嚴兄,只 03/24 15:53
→ stfanchen:是貼了女兒畫的駱駝圖畫,就莫名其妙的被告。 03/24 15:55
推 DUpisces:那一開始那個大芋頭咧? 03/24 16:03
推 powerslide:BBCHEN言下之意是罵人「畜牲」、「聞屁眼」是合法的囉 03/24 16:03
推 powerslide:既然對方敢罵,我就敢告,刑事不成還有民事,到頭來看 03/24 16:05
→ powerslide:比較有理。 03/24 16:06
→ DUpisces:如果是一票人出言不遜,那被告也是活該。 03/24 16:07
推 powerslide:BBCHEN你要是繼續執迷不誤,幫助他們散布具有公然侮辱 03/24 16:09
→ powerslide:性的不堪入目字眼,到時我連你一起告,不要怪我沒事先 03/24 16:10
→ powerslide:沒警告過你 03/24 16:11
→ stfanchen:這個攝影比賽,沒有涉及到罵人,很單純的攝影徵件。 03/24 20:38
→ stfanchen:他後來又將攝影比賽的活動徵件獨立出來。 03/24 20:41
→ stfanchen:你在國家地理雜誌攝影比賽冠軍的照片也可以投稿,因為 03/24 20:43
→ stfanchen:他們有限制曾經得獎過的作品不能夠參賽,相信一定可以 03/24 20:44
→ stfanchen:順利拿到冠軍,因為你那張照片拍的挺幽默,構圖很棒, 03/24 20:45
→ stfanchen:是張經典的Nature主題,我認為當年如果投稿 03/24 20:46
→ stfanchen:world press photo一定可以為台灣爭光。 03/24 20:49
→ stfanchen:另外,我認為好的教養就是說話要合於禮,得於體,所以, 03/24 20:50
→ stfanchen:你list的那些字,我平常都不會用來指涉"人",這是很不禮 03/24 20:52
→ stfanchen:貌的,談論事情要心平氣和,陳述個人意見要真誠。 03/24 20:54
→ stfanchen:例如你國家地理雜誌舉辦的比賽那張照片就很棒,是你顛峰 03/24 20:57
→ stfanchen:之作,但是你後來post的照片我就覺得還好,甚至有些是 03/24 20:57
→ stfanchen:看了沒有感覺,很No Good! 03/24 20:58
→ stfanchen:但是,我相信你不斷實驗的精神,很值得讚許,例如類似 03/24 20:59
→ stfanchen:深山大道的那種風格,或者是學習許哲瑜的"所在"那種 03/24 21:00
→ stfanchen:互文的表現形式,只是你將文字轉成私人圖片 等,這種 03/24 21:02
→ stfanchen:方式與精神,真的很棒。 03/24 21:03
→ stfanchen:最近,桃源創作獎徵件快到了,不要忘記要去參賽喔^_^ 03/24 21:03
推 powerslide:既然你都認為這樣很不禮貌了 那你些朋友被告也是理所 03/25 07:29
→ powerslide:所當然了 因為這就是他們被告的原因了 03/25 07:31
→ stfanchen:你什麼時候變成駱駝客?應該沒有這個帳號才對! 03/25 10:34
→ stfanchen:他這樣說駱駝客那個人,真不知道他們到底是發生過什麼事 03/25 10:35
→ stfanchen:對了,你部落格的音樂可以設定小聲點嗎?有點大聲.... 03/25 10:37
→ stfanchen:對了,剛剛有看了一遍,你拉那個人出來當駱駝。我有點 03/25 10:41
→ stfanchen:看糊塗了......駱駝到底是誰? 03/25 10:42
推 powerslide:再議狀裡有新證據,到時候您就知道了!這時候強言狡辯 03/25 10:45
→ powerslide:是毫無意義的,只是徒增自己的無賴而已 03/25 10:46
→ stfanchen:喔~那為何一開始你不去補強證據,要等到不起訴處分後, 03/25 10:49
→ stfanchen:才補充新事證,這樣會不會太晚了。 03/25 10:50
→ stfanchen:如果還在偵察過程,實在不能在這裡討論,不過也很矛盾的 03/25 10:52
推 powerslide:真是作賊的喊抓賊了!罵人者不反省自己的行為,反指責 03/25 10:54
→ powerslide:告訴人提出證據太晚,這是什麼邏輯? 03/25 10:54
→ stfanchen:的是你要上訴後再補充新證據,應該是詳細收集證據一次給 03/25 10:53
→ stfanchen:檢察官才對。 03/25 10:55
→ powerslide:都已經偵察終結了,還有啥公開不公開的問題,你在這裡 03/25 10:55
→ powerslide:貼文章又算什麼? 03/25 10:55
→ stfanchen:抱歉,我不是讀法律的,可能不清楚你們專業的流程,只是 03/25 10:56
→ powerslide:看來BBCHEN很愛狡辯喔!拿訴訟上的攻擊防禦技巧來為當 03/25 10:56
→ powerslide:事人的不正行為作辯解? 03/25 10:57
→ stfanchen:在偵察階段,你是告他們的,可以把證據準備好給檢察官, 03/25 10:57
→ powerslide:對於被告而言,其永遠會主張證據不足的! 03/25 10:58
→ stfanchen:這是一般的常識,你應該比我們都還要清楚才對。 03/25 10:58
→ powerslide:對於原告而言,再未知審判長的形成心證之前,怎知自己 03/25 10:59
→ powerslide:提出的用夠不夠? 03/25 11:00
→ powerslide:你的常識包不包括「畜生」、「聞屁眼」是罵人用語啊? 03/25 11:00
→ powerslide:還是你已經被那些記者同化了,以為這些都是正當用語? 03/25 11:00
→ powerslide: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繼續辯解,不過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誰是 03/25 11:01
→ powerslide:在罵人,誰是被害者 03/25 11:02
→ stfanchen:所以,你知道誰是駱駝,加油~把證據給檢座。 03/25 11:03
推 powerslide:我不知道誰是駱駝,但我確切知道這些人用駱駝在罵特定 03/25 11:04
→ powerslide:的人!這樣的說法夠清楚了嗎?當然,BBCHEN你選擇遊走 03/25 11:04
→ powerslide:法律邊緣我也不能奈你如何,但請小心不要陰溝裡翻船, 03/25 11:05
→ powerslide:讓人抓到決定性的證據,到時候就百口莫辯了! 03/25 11:06
→ stfanchen:喔~我只是轉錄一個攝影比賽,這樣也有犯罪?是著作權法 03/25 11:06
→ stfanchen:還是什麼可能的罪,請你幫我,看看哪裡出錯了,我立刻修 03/25 11:08
→ stfanchen:改,謝謝你:)我就知道你最熱心了^_^ 03/25 11:08
→ stfanchen:其實,我覺得可以跟李美國一起吃飯實在很棒,他們的紙風 03/25 11:10
→ stfanchen:車劇團,真的為台灣的小朋友帶來很多歡樂與美好的回憶。 03/25 11:11
→ stfanchen:請問powerslide大哥,什麼是心證?剛剛查一下,有看沒有 03/25 11:37
→ stfanchen:看得霧煞煞,你提的證據跟心證有什麼關係? 03/25 11:43
→ infoto:本篇將列入觀察,如果持續偏離主題,不討論[駱駝比賽] 03/25 13:51
→ infoto:將鎖文處理,如果需要延長加賽,請貼點駱駝照片偷渡,感謝 03/25 13:52
→ stfanchen:好吧,我找一下,看看有沒有照片。 03/25 13:57

→ stfanchen:"黑夜中駱駝的背影" 03/2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