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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ndehuang (噗嚨共)》之銘言: : 日本由利正忠對於台灣婚攝的看法, : 以及一個紀錄照我們應該抱持怎麼樣的態度去看它。 : 看法人人不同,文章內的想法不是絕對, : 僅供各位參考。 : http://yuriblog.pixnet.net/blog/post/29785245 那個,你對紀實攝影的定義很奇怪 紀錄真實並不等於紀實攝影 那比較像是新聞記者在作的事 跟紀實攝影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茲附上很久以前寫的一篇文章以供參考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2981232 另外,就攝影的觀點而言 並沒有所謂的客觀真實可言 所有的照片都只是反映了拍攝者的[觀點]而已 並非客觀的[真實] 就拿婚紗照來說 如果要反應客觀真實 那就不要打閃燈,不要把主角拍得美美的,甚至連失敗的照片都要一起po出來 但是這樣一定會被打鎗,大家還是只喜歡看到美美的照片 這才是他們心目中所[相信]的[真實] -- 不燒不專業~~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76.6.15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07.176.6.151 (01/05 13:21)
madoka82 :他BLOG文章最後多了個 那位仁兄要開攝影課的訊息... 01/05 14:19
madoka82 :我是覺得搞成這個樣子...有點難看 01/05 14:1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0.9 (01/05 23:53)
oh76102001 :新聞記者並不一定記錄"真實" 01/06 01:46
我說的是新聞原則 台灣記協【新聞倫理公約】   1996.3.29 記協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 --------------------------------------------------------------------------------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 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 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 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提。 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0.9 (01/06 08:25)
oh76102001 :謝謝提供如此中立客觀的新聞原則 所以由此可知真實世 01/06 15:52
oh76102001 :總充滿許多例外狀況 ? 01/06 15:52
這裡說的都是原則性的問題 新聞攝影著重的是即時性的/中立客觀真實性的報導 而紀實(報導)攝影強調的是長期性/主觀立場性的報導 這是二者最大的差別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6.47 (01/06 19:26)
oh76102001 :如果是原則性問題 那我非常同意你所言 只是第一次回 01/07 00:55
oh76102001 :應時你似乎沒特別說明文章所指為原則性 所以我才提出 01/07 00:57
oh76102001 :小小質疑 但還是感謝你的回應~ 01/07 00:57
turtleknight:如果謹守原則的話 大概記者都不用拍照了XD 01/07 15:24
Boyen :在新聞商業化之後,大家自然都覺得這些原則很荒唐 01/08 00:10
Boyen :但在新聞教育當中,這樣的原則還是被重視的 01/08 00:10
Boyen :不過個人在眾多結構因素下能堅持到什麼程度另當別論 01/08 00:11
turtleknight:突然發現原po找錯 應該找的是攝影記者新聞倫理公約吧 01/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