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hotoCrit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在想一些版權問題時 ~ 想到一些攝影著作人是誰似乎很多時候有點尷尬 ? : 試想以下這些情況,誰是 "照片的著作人" 就我的理解沒這麼複雜 或是更複雜 XD : 1. 設計師設計的杯子,請攝影師拍攝 : 2. 設計師畫好了擺好了精確的layout,請攝影師拍攝 : 3. 藝術總監安排了場景、道具、情境、燈光,由攝影師拍攝 : 4. 廠商指定攝影師於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角度拍攝 : 5. 彩妝師精心的彩妝創作,由攝影師拍攝 : 6. 模特兒賣力的博命演出,由攝影師拍攝 : 7. 攝影師安排了場景、道具、情境、燈光,由 "攝影助理" 拍攝 : 8. 雪梨歌劇院由攝影師拍攝 : 10. 公司機構安排了特定行程 (例如鄉村探訪),請攝影師拍攝行程內容 這上面的全部情況,只要"沒有契約" 全部"照片的著作權"(無論人格權或財產權)都屬於攝影師 也就是說這些委託人都不能任意地使用這些照片於商業用途 有契約的話,以契約內容為準,但著作人格權仍屬於攝影師 但當然彩妝師擁有彩妝的著作權、建築師擁有建築的著作權、杯子設計師擁有杯子的 可是...拍攝這些物品應不至於被認定重製(之前吵台北101的討論串提過) 若你看著照片做了個一模一樣的杯子,那你侵犯設計師的著作權 若攝影師將彩妝作品照當成自己婚禮顧問公司的海報, 讓人誤解該彩妝為其公司之產品,則可能侵犯彩妝師的著作權 但若設計師擅自印刷攝影師拍攝杯子的照片,則設計師侵犯攝影師的著作權 還有攝影師若擅自出售拍攝彩妝師作品的照片,比較可能侵犯MD的肖像權 : 9. 藝術家的油畫,由攝影師翻拍 油畫的部分因為屬於影像,因此拍攝可能構成重製 因此這部分攝影師通常都需要取得授權(但把畫作當成襯景應不算) : 總不能快門是誰按的,或者記憶卡是誰的,就把著作人當做是誰吧 ??? :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 .... ??? 這部分應該是舉證的問題,不清楚法官怎麼認定 但我認為應該是屬於按快門的人的 因為這個攝影著作的產生是由按快門的人決定拍攝時機 若理解有誤,歡迎隨時提出討論~ -- 含沙攝影 http://www.facebook.com/boyen.phota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3.46 ※ 編輯: Boyen 來自: 123.192.193.46 (04/15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