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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冗長 但是希望大家看完 我覺得重要的地方會標顏色 如果因為沒看結果比賽的時候出問題................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 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均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三)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關係,於前一天下午6:30後由各分區聯盟比賽場地決定比賽與 否、亦請各球隊聯絡人於下午6:30後與各分區聯盟比賽場地聯絡人員確認。 (四) 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輸隊』,該場之比賽成績以 10:0 計。 (五)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或四上結束後攻領先)則可裁定勝 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六)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 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七)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 束比賽。 【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八) 球賽採一好一壞制每場限時60分鐘。60分鐘之時限,裁判無告知之義務;雙方隊伍 自行計時 (宣佈比賽開始計算),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 (九) 本次聯盟賽預賽採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採積分制、 勝兩分、和ㄧ分、負0分】。 (十) 同組中若有積分相同之隊伍,其排名以積分相同隊伍之對戰成績依(1)先比其總失 分最少者為前(2)若相同再比其總得分最多者為前(3)如再相同則比其商率『商率較 高者為前』。 商率算法:【該隊(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若商率又相同時以抽籤決 定排名。 (十一)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分 鐘前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 之抗議者。 (十二)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融 ,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 (十三) 所有上場之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駕照正本或有相片之健保卡備查,其他證件概 不承認。 (十四) 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 1.違規球員: 於該場比賽列隊時如提出查驗證件、未帶證件者視為先發球員可由合格人員替 補,爾後整場比賽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抗議,替補球員上場時也需查驗證件。 2.背號或姓名筆誤: 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該球員必須出示證件,將錯 誤部份更正後繼續比賽,若無法出示證件以提訴時機判決,允許更換一合格球 員替補繼續比賽,但仍需由競賽組照相存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賽後查證是否 有冒名頂替。 (十五)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輕 者判個人球監禁賽,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PS 沒收比賽: 以10:0計 『人數不足、服裝不整』,但已賽完之成績予以承認,爾後場次也准予出賽。 奪權 比賽: 以10:0計 人員未到、比賽附則第(十五)條。但已賽完之成績均不予承認,爾後場次也不准予 出賽。 保 證 金: 各隊於參加開幕及所有應賽場次完成後於各報名之分區聯盟處退還。 未參加開幕及被判奪權之球隊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六)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球衣胸前應有報名參賽之隊名或標誌、背後應有背號 ,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 15 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球帽可戴亦可不戴。 3.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 套加運動夾克。 (十七)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此簽名者, 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兼球員,則其 姓名除列名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八)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 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十九) 書面抗議 「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若對此判決有質疑 ,需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後呈報大會仲裁委員會(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 整)。 仲裁委員於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得召開會議討論,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 ,如認為該抗議無效,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 本比賽中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則以原始報名表為準。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二十二)安全頭盔附則: 1.擊球員、擊跑員及跑壘員均需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必須為雙耳式,單耳或 無耳式均不符規定且禁止佩戴。 2.擊球員踏入擊球區,即必須戴安全頭盔,如未戴安全頭盔踏入擊球區,當投 手投出一球後,無論好壞球,即判擊球員出局。 3.比賽進行中,如故意取下頭盔,被裁判員發現時,即判違規者出局。 4.當頭盔脫離其身上正常的位置,被傳出之球或擊出之球碰觸,該碰觸造成妨 礙時,即判違規者或相關者出局(為死球,比賽暫停)。 5.任何安全頭盔如有破損、龜裂或凹陷時,均不得使用,如經裁判員告知,仍 不更換則可判該違規球員出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147 ※ 編輯: wunai 來自: 140.112.243.147 (06/08 01:51)
kenQQ:哭哭~沒有球褲 可以自己去買球衣的那家店補買嗎? 06/08 14:54
Lyle:我幫你找,給我你的size 06/08 21:36
maxliao:我沒球衣 安全帽 手套...超囧 06/08 21:40
kenQQ:34腰~ 06/10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