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ygood (猴)
看板Physics
標題Re: [車禍] 請問這個車禍錄影的幾個問題!
時間Tue Mar 23 00:50:18 2010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不好意思冒昧來這就教大家 若違反板規請告知即砍
: 這是我一個好朋友被貨車撞的畫面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8Lw0FtXQxI (在第6秒時撞擊 之後會重複播放)
: 現在警察初步分析肇事原因只有一條:「機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 沒有提到貨車有錯 也就是全部是機車的錯
: 所以想請教大家
: 有辦法從這個錄影 約略算出雙方行車速度嗎?
: 因為速限為 40 km/h 只要能算出大貨車有超速 就能要求他該負責了
: http://tinyurl.com/yloburp 這是機車的來向及撞擊路口
: (貨車來向在圖的左邊 不好對準)
: 希望物理板的大大們幫忙 分享一下您對這個錄影畫面的想法 給我一些靈感
: 小弟手上還有現場清楚的照片、錄影畫面分格圖 若有興趣歡迎進一步討論
: 謝謝大家!
不知那邊是不是單行道,不是的話,一般而言行進中習慣都靠右方,左方給予對向車
走.
影片中貨車走的那條因為有回收車(?)紅線違停.迫使貨車靠左行駛.
而這造成了貨車,跟在你朋友自己行進路上靠右的機車,在路口交會處判別是否有橫向
來車的時間減少.
貨車靠左,要開更前點才能判斷是否有車
──────
﹨ 可見識野邊界
﹨
﹨
────── ﹨
│貨 │
│ │
正常靠右
──────
可見識野邊界不好畫,請將"貨""角"連線延伸即是.
──────角
│ 貨│
│ │
看可否用這一點來討論靠左走的貨車要付較多的責任.
而且以機車的觀點來看,這次事件中忽然靠左的貨車,其位置亦是機車比較不易
提早注意到的.
反正就是從貨車在其道路上,靠左行駛造成判別不易這點下手看看.
當然~很重要的一點是,以上是我個人觀點.也許在法規與行車規矩上有誤.
還請查證. traffic 板可能有更專業鄉民.
而車速你可以設影片中兩貨車通過的點A,B 計算時間差再去路口量AB距離
距離除以時間即貨車在AB間的"平均速率"
所以末點B,不要選太靠近撞擊點,因為貨車有煞車,選太靠撞擊點計算會低估
車速.
剛好biker板看到一篇文,靜止機車被轎車攔腰撞上的文章.
該版版主回了一篇,不同車速下的撞擊模擬動畫XDDD
以取得文主同意貼過來. 見下
作者 ChungSen (仲生.....) 站內 biker
標題 Re: [閒聊] 差一點就再也不能po文了....Q___Q...
時間 Sun Mar 21 18:33:4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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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waiiherbie (KTR女孩)》之銘言:
: 今天載學妹去找她男友
: 自己騎回來的途中
: 我走西濱 前面綠燈 可是我要左轉 左轉的燈沒有亮
: 我想說後面都沒車 就過去了....
: ===對不起我知道是我的錯Q________Q===
: 嗚嗚嗚我知道錯了>"<
: 後面有一台時速很快的車
: 我踩到兩檔 起步時突然聽到很大聲的煞車聲.....
: 然後旁邊就多了一輛小客車......
: 他差點九十度撞上我
: 就差這麼一點點...........
: 他的煞車聲把才剛起步的我嚇傻了
: 對不起Q_____Q
: 我是不良示範 嗚嗚嗚Q____Q
: 他還不忘停下來罵我好多三字經才走
: 嗚Q____Q超想哭的
: 還好沒撞上
: 真的差一點就永遠都無法上ptt了吧我想Q___Q
: 那種時速不飛也難 哭哭Q___Q
: 現在回想還是覺得很可怕 >"<
模擬了一下
如果真的被撞到應該是不置於無法PO文啦
受傷是一定的
假設對方車子減速至10公里而撞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lzd8Y3_oEI
這時候可以看到人不太會飛出去
而數據上的話最大受力在小腿,到達兩千五左右牛頓
原因也很簡單
被車撞到嘛~XD
假設對方車子減速至20公里而撞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Pt7b7bO6h8
這時候人已經會滾上擋風玻璃了
可憐的小腿這時候被撞的力量已高達4千6百多牛頓
而頭部受力則是逼近1000牛頓,不過別擔心,安全帽應該可以承受得住
在假設對方車子減速至30公里而撞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9szpqX6Kk
嗯...
各位看官自行判斷吧
番外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yjiNGXhPT8
時速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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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9.114
※ 編輯: justsaygood 來自: 140.109.229.114 (03/23 00:51)
→ justsaygood:= =" 剛發現.原PO自己是律師吧.. 03/23 00:56
→ justsaygood:抱歉......我耍大刀了 03/23 00:59
推 VVax:感謝! 這個觀點不錯! 03/23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