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ddler (搖擺人)》之銘言:
: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 我也覺得對法律系來說,普物的知識就夠多了。
: : 這時候就要看你朋友只是想知道法律常識
: : 還是說想從法律這裡帶走一些tool、思維
: : 假設只要知道法律常識,那麼ptt法律生活版、網路資源就已經非常足夠
: : 假設是想帶走一些tool、思維,想要跟德布羅伊一樣
: : 那還是得看正統的法律教科書這樣
我覺得最原PO文內已表明清楚,不想只是覺得有趣而已。
換言之,他是要打魔獸,不是要看魔獸雜誌或聽玩家的談論,就覺得滿足。
: 我不知道大家的情況怎樣
: 個人學物理的經驗是 大多數精煉過的思維都是從老師那邊聽來
: 或是跟同學討論的時候聊出來的
: 課本裡的知識不是不懂 但總覺得容易忘
: 甚至有很多部分根本不會去複習 覺得用不到
: 對於一個沒打算以物理為專業的人來說
: 教科書上對他而言沒必要的部分想必會更多
既然是興趣,必要性就不是因應專業去考量。
你又如何知道這些部分不是他想知道的東西?
既然是興趣,而不是為了某個職業上的特定目的,
你把自己的學習經驗套用到他身上,就ㄧ定適用?
: 總之我還是認為去找一本對的書來K
: 不如去找一個願意配合你程度的人來聊
: 就算真的得K書才能理解一些自己想知道的東西
: 朋友也會給出比較適切的建議 告訴你該念哪本書哪些章節 哪些可以跳過不用管
這段是完全接不上先前的意見。
(1)如果要真正理解物理,而非只是聽聽名詞,不看書或動手,是很難達到這個目的的。
(2)看書之後再去交流意見,當然是非常有助益的,這點從沒有人反對。
: 物理板上就不少高手 說不定丟個水球哈拉一下 就多一個朋友了
多一個朋友,不等同對物理多ㄧ分了解。
別人可以分享經驗,讓你少走冤枉路,卻不能代替你走這一條路,
想要真正理解物理,就只能親自下功夫。
: : 同理, 如果想從物理這裡帶走一些有趣的思維
: : 那還是得看教科書
: : 不然就只跟外行人看法律一樣罷了。
: 這個我真的不同意
: 認定某種思維有趣還無趣 是很主觀的
: 社會上有太多抱著一知半解的科學知識就滿足的人
這段我同意,但我看不出哪裡和原PO所說衝突。
什麼東西有趣,當然因人而異,但是要理解物理上某些最精華的成果,
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方式自然是因人而異,但教科書只是其中一種適用多數人的捷徑。
要想不透過前人的智慧自己達到相同的成就,那才是難上加難。
: 只要不去搞神棍騙財騙色製造社會問題
: 不要自以為很懂然後反過頭去質疑學物理的人的專業
: 那也沒什麼不好阿
: 外行就外行 沒有人能樣樣都內行的....
: 反正是業餘愛好 能自我滿足就足夠了
你寫的這段和原PO及最原PO說的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你對這些東西沒有興趣,或者你因此而滿足,
不等同別人也是如此。
每個人有他求知的權利以及對什麼是有趣的,有他自己的看法。
你未免過於擴大自己的感覺和經驗,套到別人身上去了。
: 而且說得更殘酷一點
: 法律是現代社會人都必須接觸的課題
: 但學院派的物理並不是
很多知識在生活上都不免必須懂一點才有利。
但是否需要懂到學院派的地步,這自然是不必要的。
但如果我今天的目標,不只是懂一點而已,而是希望和本科系的人ㄧ樣,
去感受和學習這個領域裡的東西,面對這課題就是必要的。
我非常不同意,不是XX系,就不要去學XX系的東西,這種說法。
把ㄧ個人的興趣和可能性,侷限的很狹隘。
事實上,中文系、國貿系跑去修物理系修課的都大有人在,
法律、企管系,基於興趣去鑽研拓墣學主題到ㄧ個深入程度的也不是沒有。
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太多了。
真的有興趣的人,他就會樂於繼續鑽研下去。
沒有興趣的,他自然就不會持續,這不都是很自然的事嗎?
就和你從事其他休閒娛樂或個人興趣ㄧ樣,我不覺得有什麼區別。
那為什麼我們還要自作主張的替別人論定,應不應該要來學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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