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nm7471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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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繳錢不用擺攤」 墾丁大街里長判1年
時間Sat Mar 17 13:44:31 2012
恆春鎮墾丁里長張昌益,組織「墾丁大街環境清潔自治管理組」,向攤商月收300元清潔
費,攤商檢舉,張跟2名手下向攤商恐嚇:「不繳錢你就不用擺攤」,檢警依違反《組織
犯罪條例》、恐嚇取財等起訴,法官昨依恐嚇取財判3人各1年。
屏東地院庭長莊鎮遠表示,國內現有法規並無授權道路管理單位,可提供公有道路給民間
擺夜市、攤販,現有擺攤市場多是私法自治行為,雖有民間管理作為問題,但攤商是否繳
費仍依個人意願,不得強迫、威脅;組織犯罪部分則罪證不足。
月收300元稱最俗
張昌益(48歲)說:「我一定上訴。」他說,大街約400攤位,只有那5攤欠清潔費不繳卻
亂投訴,若不收費,怎麼對多數已繳者交待,後續若其它攤位也比照不繳,如何維持環境
清潔,他每月只收300元,是全國各夜市最便宜。
判決書指,張昌益2010年取得認養墾丁大街約1.2公里攤販區的清潔維護工作,組織「墾
丁大街環境清潔自治管理組」,由管理委員吳奕昇(34歲)、員工葉坤泉(53歲)收費,
3人從同年4月起,向江姓等攤商,恐嚇「不繳錢你就不用擺攤了」。
【2012/03/1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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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92.51
推 openblack:一個月300還好吧 真的要汙錢也不只收300 03/17 14:20
推 kamila:一天才10元!! 03/17 14:28
推 isoland:明明就攤商欺負人 要不那五攤都不要繳不要掃 攤商是惡霸嗎 03/17 14:32
→ ohshit:真的才300嗎??為了300需要跟里長翻臉嗎 03/17 14:55
推 fly29:300*400=12萬 *12 等於 1年144萬,可能覺得里長拿太多 03/17 16:59
→ rocker0022:呼叫鍵盤柯南!!!!! 03/17 17:15
→ Mykonos:別傻了 300只是清潔費 還有另外的租金要繳 03/17 17:43
推 kamila:大街上的攤販不是都不用錢嗎? 03/17 17:51
推 basonety:路是公路局管的,還需要另外繳錢嗎? 03/17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