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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位使用者檢舉,Iverson 板文章代碼(AID): #19sU_EB6(同時經由其他使用者再 次轉錄至NBA板文章代碼(AID): #19sVj_jj) ,該文章末端有加註文字來源為細姨, 但向細姨求證後確認該位使用者並未取得同意逕行複製貼上。 (活塞板原始文章:#19sQo509) 本板管理規定已新增「文章轉錄」管理辦法,請每位使用者查照,並確實遵守。 若有任何著作權與法律相關問題,請參照相關板面或洽詢各專業人士與批踢踢站方。 --
Paraguay:對不起.......我錯了QQ... 04/07 09:23
Ho1liday:樓上拍拍 我想你的立意是良善的 只是忘了知會原翻譯者:) 04/07 09:36
Leek:細姨不追究,既往不咎。規定公布以後大家確實遵守就好 :) 04/07 09:41
※ 編輯: Leek 來自: 140.109.54.2 (04/07 09:42)
freijaking:鞭數十呢?? 04/07 09:53
Paraguay:OKOK 沒問題^^ 感恩 04/07 09:54
Leek:「鞭」的話…… 可能要問細姨有沒有這種興趣…… >///< 04/07 10:01
Paraguay:................................... 04/07 10:08
Maxiell:不只是"知會" 應該是要原作者"同意"吧 丟個"借轉"就逕行轉 04/07 11:20
Maxiell:錄真的是還蠻沒禮貌的 04/07 11:21
Leek:我原意是需取得同意,為了大家方便才改成知會。 04/07 11:45
Leek:理論上轉人文章跟拿人東西一樣是要取得同意才行的啦。 04/07 11:45
Leek:先用知會看大家遵守方式和習慣如何再決定是否改成「同意制」 04/07 11:46
Maxiell:我單指二樓的說詞 而非質疑版主的規範內容與立意 辛苦了 04/07 11:54
kolay:二樓今天拿勝投... 04/07 12:23
ntoufatman:寄信問原Po.再來轉~或者新增標題 水=>可轉 公司=>不可 04/07 12:25
Ho1liday:我想好文不用吝嗇吧 不是好文幹麻轉 也是肯定發文者呀 04/07 12:27
Ho1liday:如果原作者不同意 那稍個信要轉文的刪除就好了 04/07 12:28
Ho1liday:當然前提是要先知會原作者:) 04/07 12:28
Leek:每個人都可能有自己不給轉的理由,不是吝嗇的問題。 04/07 12:35
Leek:轉錄也不是「轉一下也不會怎樣」的問題… 尊重和禮貌吧我想 04/07 12:36
ntoufatman:有時候,還得擔心被轉到不想轉的地方。 04/07 12:39
tcwan:這應該是基本的尊重問題囉~ 推版主~! 04/07 12:53
pennymarcus:我比較想要鞭某人 XDD 基本上我的爛翻譯如果有榮幸被 04/07 13:43
pennymarcus:轉 推個文講個借轉我就覺得OK了 04/07 13:43
vi6:推P姐熱心翻譯 04/07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