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cca:他原本是要申請薰蒸的 結果都還沒申請就被裁定 很怪 08/04 16:48
推 glissando:除非是累犯 不然不會罰 08/04 18:45
→ glissando:不然就是之前上新聞的那種有意的檢舉 08/04 18:46
→ glissando:喔喔仔細看一下文sorry原來已經被罰了 那我不知道啦 08/04 18:48
推 Tprmpm0:聽說台中的比較嚴,高雄的最鬆 08/04 23:10
→ bolly:不是正當管道進來的被抓到罰錢不是很正常嗎?被交警抓到違規 08/05 14:52
→ bolly:沒罰錢你應該不會覺的他們規範不一吧!! 08/05 14:53
→ mecca:你覺得兩種規範法條一樣嗎? 08/05 18:41
→ bolly: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08/08 14:04
→ bolly:元以下罰鍰: 08/08 14:05
→ bolly: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申請檢疫, 08/08 14:05
→ bolly:或未經檢疫前而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08/08 14:05
→ bolly:第二十五條之一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十七 08/08 14:14
→ bolly: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08/08 14:18
→ bolly:如果你朋友是犯了法規的規定,沒有被開罰就真的是檢疫不確實 08/08 14:31